广东:全面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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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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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18:22
据广东省*网站消息,广东省**近日发布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其中提到将通过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进一步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今年起制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到2021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创新土地股份合作实现形式
根据《意见》,广东省将加强以土地为中心的联合与合作,深化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创新土地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农户可依法直接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对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出资,也可出资设立农民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或通过农民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
2019年将制定全省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全省未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地区中,每个县(市、区)选取一批具备条件的公司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2020年,每个县(市、区)选取1-2个乡镇推进试点,力争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方面取得重要进展;2021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充分尊重农*愿为前提,全面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
其中,对于历史遗留“两田制”(口粮田、责任田)中的“责任田”,可根据农*愿,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
2020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40%以上
根据《意见》,2019年将在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楼盘)、肇庆(楼盘)市和江门(楼盘)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各县(市、区),各选取一个基础条件好、农民流转土地意愿强的乡镇,开展省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试点,规范引导承包农户依法采取出租(转包)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或采取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不断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规范引领当地土地流转。
各地尤其是未安排省级试点的市、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着力推动*机制创新,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面积40%以上。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承接流转土地
《意见》指出,支持市、县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有条件的镇、村,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引导承包农户自愿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互换并地,实现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推动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改良土壤、提升地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鼓励有条件的村在充分尊重集体成员意愿的基础上,整合直接面向普通农户的普惠性涉农补助资金。
在闲置土地整治上,允许在县域内开展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省有关*实施拆旧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在征得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
《意见》提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承接农户流转土地,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开展社会化服务,力争到2020年,培育家庭农场达到2万家、农民合作社达到5万家、农业龙头企业5000家。
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维护流转秩序
《意见》指出,将加快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到2019年底,市、县、镇*全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服务站点,实现平台服务全覆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需要流转的,应当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另一方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能剥夺和非法*农民承包土地权利。《意见》提出,要建立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机制。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要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交易,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进行合同鉴证,中间的各个环节要及时公示公开。
同时,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流转合同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管和对流转土地用途的跟踪监控,确保流转土地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降低耕地的基础地力,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