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哪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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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8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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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10:22
税务局查账主要查收入、成本和费用、合同四个方面。合同方面: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大额交易合同应与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一致,兼营业务占比不会太大。
2、查*。看销售方开具的*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数量单价型号规格等符合市场情况。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可以间按佑证业务的真实性。
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在面对*问题时,一定保证*、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对于用现金支付占比较大的企业,应进行同行业对比,是否异常,检查现金收支是否有间接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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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30 10:22
税务局查账主要查收入、成本和费用、合同四个方面。合同方面: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大额交易合同应与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一致,兼营业务占比不会太大。
2、查*。看销售方开具的*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数量单价型号规格等符合市场情况。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可以间按佑证业务的真实性。
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在面对*问题时,一定保证*、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对于用现金支付占比较大的企业,应进行同行业对比,是否异常,检查现金收支是否有间接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0 10:23
税务局查账主要查收入、成本和费用、合同四个方面。合同方面: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收入方面:主要是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税务局一般会重点查询以下4个方面:
1,查合同。查询双方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及需求出发,查看是否存在异常的交易情况,大额交易合同应与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一致,兼营业务占比不会太大。
2、查*。看销售方开具的*是否符合企业经营范围内业务,购买方收取的*是否是企业日常经营所需;数量单价型号规格等符合市场情况。
3、查上下游。查询上下游的账簿,购买方和销售方针对同一笔交易入账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一致,可以间按佑证业务的真实性。
4、查资金流。以结算方式为出发点,查询银行卡及现金的流向是否存在无真实资金流,或者资金流异常回流,以及双方的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在面对*问题时,一定保证*、业务、资金三流一致,提供一条完整真实的证据链,否则还是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问题。对于用现金支付占比较大的企业,应进行同行业对比,是否异常,检查现金收支是否有间接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