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可以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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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7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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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10:53
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等都应依照相关法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证就包括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证明。 不动产证包括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证明。办理不动产权的好处有可以抵押贷款;可以入股分红;可以获得征地赔偿;可以依法转让房屋。在没有取得不动产证的情况下,即使是本村集体成员的房屋转让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在面临宅基地被买卖的情况下,只有在具备不动产证权证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买卖。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或者*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向市、县*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的*批准;依法应当由*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核后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