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6 05:4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20:23
北京市国地税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规定:(7)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而需确认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③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⑤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应包括证明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内容)。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20:23
北京市国地税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规定:(7)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而需确认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③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⑤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应包括证明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内容)。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20:23
北京市国地税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规定:(7)逾期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坏账损失 企业因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而需确认的坏账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据: ①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②企业对逾期三年以上未收回应收款项做坏账损失处理的说明; ③会计做损失处理的凭证; 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凭证(包括初始入账及后续证明应收账款余额变化的相关核算凭证); ⑤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应包括证明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