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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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2:32
法律分析:一、假企业
假企业也就是俗称的“空壳公司”,是指纳税人为了抽逃资金避税,利用税收优惠*大规模注册无实际工作人员的“空壳公司”来虚开*。当违法获利之后,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失踪,并迁移到其它地区重新换取名称,继续违法行为。
二、假出口
假出口是指公司没有实际出口业务,而是采用伪造报关单、购买*专用*、向黑市购汇冒充出口货款收汇等手段来骗取出口退税。
三、假申报
假申报指的是通过申报材料造假等方式,非法获取税收优惠减免,尤其是利用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