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重大误解的法律依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7 02:34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8:29

重大误解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明确。
      (一)重大误解撤销权人的界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从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权的主体是否仅指“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对此问题,如果联系《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话,就比较明显了,该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将这两款对照便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一方”绝对只能够解释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不能解释为“当事人中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
      二是如果重大误解人存在重大过失是否仍然可以享有撤销权,从*法系各国的规定来看,对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例:一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对其撤销权没有影响,如德国、瑞士;二是误解方有重大过失的,则不享有撤销权,如韩国、日本;三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则丧失撤销权,如我国台湾地区。我国法律没有对此问题作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样不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及交易的安全,因而应当明确规定,如果表意人具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话,则不得享有撤销权。我们不认同该观点。首先,如果表意人是故意的话,根本不构成误解,反而可能构成欺诈;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如果不存在轻微过失的话,误解就不可能发生。其次,主张表意人有重大过失即丧失撤销权的观点无非是认为,因误解者本人对自己的利益漠不关心,法律就没有必要保护它。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挑战,他们认为,当事人即使有过错,也不影响其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之所以如此,除了因其要承担重大不利后果外,在于法律认为其过错有可宽宥性。可宽有性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有时是一方的误解是由另一方的过错引起的,既然如此,重大误解就不应只考虑一方的救济措施;另一方面,过错一方要承担对方因变更、撤销带来的损失,重大误解是要求变更、撤销合同的理由,并非免责的理由。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第三,从我国目前立法情况来看,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撤销权人的范围,因此,司法实践中不宜对该范围做缩小性解释。
      (二)重大误解与错误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错误与民事行为效力关系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在许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提出,自己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但通过审查,发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形成原因不是由于相对人的恶意行为或相对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表意人的弱点使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因该表意人主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但却又不太符合重大误解的特征。要解决此类疑惑,必须对民法上的错误理论有所了解。
      错误是两*系都使用的概念。在*法系中,一般将错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内容错误,即表意人对与民事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认识错误,包括对该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二是动机错误,即表意人在形成内心意思的原因、考虑因素或心理基础方面所存在的错误;三是表示错误,即由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本身所存在的由对其真实意思表述得不准确或有偏差所体现的错误;四是传达错误,即由传达人因对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不实所形成的错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误解”,的界定,“行为人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来看,重人误解属于内容错误但是对于其他三种错误,我国相关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有学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作出推定,表达错误、动机错误、传达错误因不符合该要件,所以相关民事行为无效。
      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欠妥因为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对因错误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规定是不同的,但很少有国家将之确定为固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其次,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错误的效力做这种推定,与立法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相符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有关错误的立法,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于重大误解之外的其他因表意人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效力或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只能按照其行为的客观特征,适用其他制度来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重大误解”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合同纠纷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8:29

重大误解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明确。
      (一)重大误解撤销权人的界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从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权的主体是否仅指“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对此问题,如果联系《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话,就比较明显了,该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将这两款对照便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一方”绝对只能够解释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不能解释为“当事人中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
      二是如果重大误解人存在重大过失是否仍然可以享有撤销权,从*法系各国的规定来看,对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例:一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对其撤销权没有影响,如德国、瑞士;二是误解方有重大过失的,则不享有撤销权,如韩国、日本;三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则丧失撤销权,如我国台湾地区。我国法律没有对此问题作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样不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及交易的安全,因而应当明确规定,如果表意人具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话,则不得享有撤销权。我们不认同该观点。首先,如果表意人是故意的话,根本不构成误解,反而可能构成欺诈;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如果不存在轻微过失的话,误解就不可能发生。其次,主张表意人有重大过失即丧失撤销权的观点无非是认为,因误解者本人对自己的利益漠不关心,法律就没有必要保护它。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挑战,他们认为,当事人即使有过错,也不影响其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之所以如此,除了因其要承担重大不利后果外,在于法律认为其过错有可宽宥性。可宽有性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有时是一方的误解是由另一方的过错引起的,既然如此,重大误解就不应只考虑一方的救济措施;另一方面,过错一方要承担对方因变更、撤销带来的损失,重大误解是要求变更、撤销合同的理由,并非免责的理由。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第三,从我国目前立法情况来看,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撤销权人的范围,因此,司法实践中不宜对该范围做缩小性解释。
      (二)重大误解与错误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错误与民事行为效力关系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在许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提出,自己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但通过审查,发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形成原因不是由于相对人的恶意行为或相对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表意人的弱点使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因该表意人主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但却又不太符合重大误解的特征。要解决此类疑惑,必须对民法上的错误理论有所了解。
      错误是两*系都使用的概念。在*法系中,一般将错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内容错误,即表意人对与民事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认识错误,包括对该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二是动机错误,即表意人在形成内心意思的原因、考虑因素或心理基础方面所存在的错误;三是表示错误,即由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本身所存在的由对其真实意思表述得不准确或有偏差所体现的错误;四是传达错误,即由传达人因对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不实所形成的错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误解”,的界定,“行为人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来看,重人误解属于内容错误但是对于其他三种错误,我国相关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有学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作出推定,表达错误、动机错误、传达错误因不符合该要件,所以相关民事行为无效。
      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欠妥因为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对因错误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规定是不同的,但很少有国家将之确定为固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其次,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错误的效力做这种推定,与立法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相符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有关错误的立法,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于重大误解之外的其他因表意人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效力或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只能按照其行为的客观特征,适用其他制度来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重大误解”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合同纠纷律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8:29

重大误解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此外,《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也作了一些规定,大体构建了我国关于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明确。
      (一)重大误解撤销权人的界定
      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规定不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从法律规定来看,撤销权的主体是否仅指“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对此问题,如果联系《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话,就比较明显了,该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将这两款对照便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一方”绝对只能够解释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不能解释为“当事人中因产生重大误解而受到损害的一方”。
      二是如果重大误解人存在重大过失是否仍然可以享有撤销权,从*法系各国的规定来看,对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立法例:一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对其撤销权没有影响,如德国、瑞士;二是误解方有重大过失的,则不享有撤销权,如韩国、日本;三是误解方有过失的,则丧失撤销权,如我国台湾地区。我国法律没有对此问题作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样不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及交易的安全,因而应当明确规定,如果表意人具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话,则不得享有撤销权。我们不认同该观点。首先,如果表意人是故意的话,根本不构成误解,反而可能构成欺诈;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如果不存在轻微过失的话,误解就不可能发生。其次,主张表意人有重大过失即丧失撤销权的观点无非是认为,因误解者本人对自己的利益漠不关心,法律就没有必要保护它。这一观点,受到许多学者的挑战,他们认为,当事人即使有过错,也不影响其要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权利。之所以如此,除了因其要承担重大不利后果外,在于法律认为其过错有可宽宥性。可宽有性在于,一方面重大误解有时是一方的误解是由另一方的过错引起的,既然如此,重大误解就不应只考虑一方的救济措施;另一方面,过错一方要承担对方因变更、撤销带来的损失,重大误解是要求变更、撤销合同的理由,并非免责的理由。因此,重大误解是具有合理性的,与漠不关心难以等同。第三,从我国目前立法情况来看,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撤销权人的范围,因此,司法实践中不宜对该范围做缩小性解释。
      (二)重大误解与错误的关系
      近年来,关于错误与民事行为效力关系问题的讨论逐渐增多。在许多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提出,自己签订合同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但通过审查,发现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形成原因不是由于相对人的恶意行为或相对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表意人的弱点使之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因该表意人主观上的原因而导致的意思表示瑕疵,但却又不太符合重大误解的特征。要解决此类疑惑,必须对民法上的错误理论有所了解。
      错误是两*系都使用的概念。在*法系中,一般将错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一是内容错误,即表意人对与民事行为有关的事实所产生的认识错误,包括对该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二是动机错误,即表意人在形成内心意思的原因、考虑因素或心理基础方面所存在的错误;三是表示错误,即由表意人的意思表示本身所存在的由对其真实意思表述得不准确或有偏差所体现的错误;四是传达错误,即由传达人因对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不实所形成的错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重大误解”,的界定,“行为人因对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来看,重人误解属于内容错误但是对于其他三种错误,我国相关法律没有作出规定。有学者认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作出推定,表达错误、动机错误、传达错误因不符合该要件,所以相关民事行为无效。
      我们认为,这一观点欠妥因为从国外立法例来看,对因错误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规定是不同的,但很少有国家将之确定为固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剥夺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其次,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错误的效力做这种推定,与立法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的目的也不相符因此,我们认为,我国立法应尽快完善有关错误的立法,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对于重大误解之外的其他因表意人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效力或直接认定为无效,而只能按照其行为的客观特征,适用其他制度来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为您带来的关于“重大误解”的相关法律知识的讲解,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小编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
      #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合同纠纷律师#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梦幻西游我这吸血鬼值多少钱 梦幻西游吸血鬼价格问题,这个吸血鬼能卖多少钱啊?MHB比例100元=500W 给... 诚心求解梦幻西游,我这只吸血鬼能值多少钱?我要个能卖出去的价... 梦幻西游手游,我现在69级,买个79的吸血鬼,可以带吗, 我梦幻西游69J号买了个119级吸血鬼,但是不能摆摊出售,那可以跟别人交易... 梦幻西游手游洗出变异吸血鬼不能摆摊 梦幻西游本人80级 有一只吸血鬼 系统不给摆摊 请问能否交易 和平精英 和平精英封号了能注销掉吗? 梦见想蛇一样的东西掉进下水道 梦见包掉到下水道里 请问民法学中的“非难”、“过错”是什么意思啊?尽量详细些 368套餐什么意思 一字见心什么意思 368什么意思 Cf为什么像个养猪“场”呢?该怎么才把“猪”踢开呢? 请问368是什么意思? cf进猪 意思 CF猪是啥? 酒店营销需要全陪的客户经理吗? 酒店里面客人找工作人员订房有还要工作人员陪是什么意思! 酒店住宿 陪同是什么意思 如何注销实名认证 手机怎么进行录屏的? 榜文在现代指什么 榜文的解释榜文的解释是什么 蛟什么戏水 宇宙生命之谜作者为什么要用一个段落。来说明火星以外的太阳系,却用四个段落写火星生命之谜? 寄远的解释寄远的解释是什么 寄远的成语寄远的成语是什么 寄远的诗词寄远的诗词是什么 请问:民事诉讼中的枉法裁判怎样理解?判决中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和与事实不符是不是枉法裁判? 不能登录怎样注销 大度的女人 适合做女朋友吗 何为大度?老公说我在感情方面应该大度一些,求解? 对女朋友来说什么是大度,什么她又会觉得是小心眼呢? 在男生眼里,自己的女朋友要做到什么样才能算宽容大度啊? 火影查克拉属性 怎样做一个大度的女人?做一个好女朋友? 喝彩名言 为自己喝彩的名言警句大全 求助:哪位朋友能教我南昌方言哈?我很想学啊,用空的时候和我聊聊天教我一下 怎么注销实名认证 南川三泉看猴子在哪里 Word文档分页提供的分节符类型有( )。 童话故事任性的猴子 怎样与学生进行良好沟通培训班心 封了怎样注销实名认证 打麻将必输符 途游四川麻将30天暴击符是什么 梦见亲戚家孕妇流产的预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