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民法学中的“非难”、“过错”是什么意思啊?尽量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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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7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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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08:29
主观归责原则,又称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而言,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事责任归责体系中地位
过错责任原则横跨民事责任的两大领域,既适用于侵权责任,也适用于合同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
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有四种责任形式,分别是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对其他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有其特殊性: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居于主导地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提交*讨论的民法典草案也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充分表明了过错责任原则的统帅地位。一般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对过错责任所作之强制性补充。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后果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表面上是一种结果责任,但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则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地说是一种证明责任的转移,其归责本质当然还是过错。
第二,适用范围更广泛。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是在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无过错的场合,为维护社会的衡平,由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分担责任。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旨在使行为人对自身的过错承担责任,带有惩罚性和填补受害人损失的功能。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带有补偿性,而一般不带有惩罚性。作为法律上的惩罚来说,有一个原则,即“为自己行为的责任”,无过错则不予处罚。
第四,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过错推定原则的受害人一方只须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以及其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而行为人则需举证证明自身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才能构成抗辩的理由,否则仍需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受害人一方与行为人一方都不对“过错”进行举证,只有举证证明损害结果存在以及发生事由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第五,适用的方式不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法官依职权适用,且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过错责任原则是只要存在过错即可进行归责,法官依职权无法进行归责。
(二)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责任的特殊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在侵权行为法中适用,在合同法中也居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一般认为,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并没有完全否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这在《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体现。
从分则看,适用过错原则的情形主要有:1、无偿合同。由于在无偿合同中不发生对待给付的问题,因而对无利益一方的要求应该低一些,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均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平衡二者利益。如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2、有偿的委托合同。如《合同法》第406条。3、承揽合同。如第265条。4、租赁合同。如第222条等。
总则也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如第120条、第113条、第119条等,都表明了合同法对过错程度的重视。
弗兰克反对仅把犯罪心理要素作为责任内容的心理责任论,提出“非难性”和“非难可能性”的概念,认为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能力;(2)故意或过失;(3)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况处于正常状态之下。也就是说,可以期待行为者为合法行为。在弗兰克之后,休米德基本上完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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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08:29
主观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被称为是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的损害承担责任,只有行为人才,并造成了损害。它的实质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责任归属。具体来说,就是故障,无责任,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在我们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地位
两个领域的民事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也适用于合同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
民事法律制度的一般原则,有四种形式的责任,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与其他三个相比,其特殊性:
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导地位。第106条的一般原则的民法,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该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守则“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还提供了故障侵犯个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充分显示的指挥官的原则,过错责任。状态一般认为,的公平原则,责任和无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的法律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强制性的补充。意味着双方的后果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想法,应命令罪犯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表面上是一个结果的责任,但再有就是他们的行为和受害人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严格来说,是一个证明责任归属本质上的课程或故障转移。
第二,更广泛的范围内。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的特殊侵权,公平责任原则,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无辜的场合,为维护社会公平,受到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共同责任。
适用于不同的目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自己的过错负责人,惩罚性的行为,旨在填补受害人的损失的功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代偿,和一般不是惩罚性的。作为一个法律的惩罚,有一个原则,就是对自己的行为的责任,无过错,不予处罚。
第四,举证责任不同。受害人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故障”在受害者的党的原则,推定过错方的原则只具有证明一个因果链接的损害的存在的结果和行为之间可以行为人负担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有是无过错,以构成的防御,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一方行为人任何一方的“过错”的证据,只能证明损害的存在的结果因果关系可以发生的原因。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适用于法官依职权,并能适用于在特殊情况下,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过错责任原则是,只要有两税合一后,法官没有故障不能当然归集。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特殊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不仅适用于侵权法,合同法,也生活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一般情况下,归集的赔偿责任,违反合同法的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它是值得注意的,“合同法”并没有完全否认过错原则的应用责任。这是体现在“合同法”的一般及分则。
点,你看,故障的情况下适用的原则:1,未支付的合同。治疗支付的问题不会发生的无偿的合同,因此,利益的要求之一应该是低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在合同法中使用。189,374,406。2,有偿的委托合同。第406合同法合同。265。4,租赁合同。222。
一般原则界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况下,120,113,119,等等,表明合同法“的重要性过错程度。
弗兰克反对的心理责任论犯罪心理的元素,作为一种责任的内容,提出“谴责”的概念和“非难可能性”的责任应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2)故意或过失;(3)正常随附的特征,那就是周围的行为是正常的状态下时的状态。换句话说,你可以期待到演员是合法的。弗兰克后,休·米德尔顿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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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08:29
主观归责原则,又称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而言,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事责任归责体系中地位
过错责任原则横跨民事责任的两大领域,既适用于侵权责任,也适用于合同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
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有四种责任形式,分别是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对其他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有其特殊性: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居于主导地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提交*讨论的民法典草案也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充分表明了过错责任原则的统帅地位。一般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对过错责任所作之强制性补充。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后果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表面上是一种结果责任,但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则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地说是一种证明责任的转移,其归责本质当然还是过错。
第二,适用范围更广泛。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是在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无过错的场合,为维护社会的衡平,由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分担责任。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旨在使行为人对自身的过错承担责任,带有惩罚性和填补受害人损失的功能。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带有补偿性,而一般不带有惩罚性。作为法律上的惩罚来说,有一个原则,即“为自己行为的责任”,无过错则不予处罚。
第四,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过错推定原则的受害人一方只须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以及其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而行为人则需举证证明自身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才能构成抗辩的理由,否则仍需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受害人一方与行为人一方都不对“过错”进行举证,只有举证证明损害结果存在以及发生事由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第五,适用的方式不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法官依职权适用,且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过错责任原则是只要存在过错即可进行归责,法官依职权无法进行归责。
(二)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责任的特殊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在侵权行为法中适用,在合同法中也居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一般认为,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并没有完全否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这在《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体现。
从分则看,适用过错原则的情形主要有:1、无偿合同。由于在无偿合同中不发生对待给付的问题,因而对无利益一方的要求应该低一些,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均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平衡二者利益。如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2、有偿的委托合同。如《合同法》第406条。3、承揽合同。如第265条。4、租赁合同。如第222条等。
总则也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如第120条、第113条、第119条等,都表明了合同法对过错程度的重视。
弗兰克反对仅把犯罪心理要素作为责任内容的心理责任论,提出“非难性”和“非难可能性”的概念,认为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能力;(2)故意或过失;(3)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况处于正常状态之下。也就是说,可以期待行为者为合法行为。在弗兰克之后,休米德基本上完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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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被称为是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的损害承担责任,只有行为人才,并造成了损害。它的实质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责任归属。具体来说,就是故障,无责任,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在我们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地位
两个领域的民事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也适用于合同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
民事法律制度的一般原则,有四种形式的责任,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与其他三个相比,其特殊性:
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导地位。第106条的一般原则的民法,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该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守则“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还提供了故障侵犯个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充分显示的指挥官的原则,过错责任。状态一般认为,的公平原则,责任和无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的法律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强制性的补充。意味着双方的后果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想法,应命令罪犯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表面上是一个结果的责任,但再有就是他们的行为和受害人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严格来说,是一个证明责任归属本质上的课程或故障转移。
第二,更广泛的范围内。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的特殊侵权,公平责任原则,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无辜的场合,为维护社会公平,受到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共同责任。
适用于不同的目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自己的过错负责人,惩罚性的行为,旨在填补受害人的损失的功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代偿,和一般不是惩罚性的。作为一个法律的惩罚,有一个原则,就是对自己的行为的责任,无过错,不予处罚。
第四,举证责任不同。受害人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故障”在受害者的党的原则,推定过错方的原则只具有证明一个因果链接的损害的存在的结果和行为之间可以行为人负担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有是无过错,以构成的防御,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一方行为人任何一方的“过错”的证据,只能证明损害的存在的结果因果关系可以发生的原因。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适用于法官依职权,并能适用于在特殊情况下,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过错责任原则是,只要有两税合一后,法官没有故障不能当然归集。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特殊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不仅适用于侵权法,合同法,也生活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一般情况下,归集的赔偿责任,违反合同法的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它是值得注意的,“合同法”并没有完全否认过错原则的应用责任。这是体现在“合同法”的一般及分则。
点,你看,故障的情况下适用的原则:1,未支付的合同。治疗支付的问题不会发生的无偿的合同,因此,利益的要求之一应该是低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在合同法中使用。189,374,406。2,有偿的委托合同。第406合同法合同。265。4,租赁合同。222。
一般原则界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况下,120,113,119,等等,表明合同法“的重要性过错程度。
弗兰克反对的心理责任论犯罪心理的元素,作为一种责任的内容,提出“谴责”的概念和“非难可能性”的责任应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2)故意或过失;(3)正常随附的特征,那就是周围的行为是正常的状态下时的状态。换句话说,你可以期待到演员是合法的。弗兰克后,休·米德尔顿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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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7 08:29
主观归责原则,又称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而言,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事责任归责体系中地位
过错责任原则横跨民事责任的两大领域,既适用于侵权责任,也适用于合同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
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中,有四种责任形式,分别是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对其他三种,过错责任原则有其特殊性: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居于主导地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提交*讨论的民法典草案也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充分表明了过错责任原则的统帅地位。一般认为,公平责任原则及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法律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而对过错责任所作之强制性补充。所谓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后果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表面上是一种结果责任,但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则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地说是一种证明责任的转移,其归责本质当然还是过错。
第二,适用范围更广泛。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公平责任原则是在行为人与受害人都无过错的场合,为维护社会的衡平,由行为人与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分担责任。
第三,适用的目的不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旨在使行为人对自身的过错承担责任,带有惩罚性和填补受害人损失的功能。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带有补偿性,而一般不带有惩罚性。作为法律上的惩罚来说,有一个原则,即“为自己行为的责任”,无过错则不予处罚。
第四,举证责任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过错推定原则的受害人一方只须证明损害结果的存在以及其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而行为人则需举证证明自身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才能构成抗辩的理由,否则仍需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受害人一方与行为人一方都不对“过错”进行举证,只有举证证明损害结果存在以及发生事由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第五,适用的方式不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是法官依职权适用,且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过错责任原则是只要存在过错即可进行归责,法官依职权无法进行归责。
(二)过错责任原则是合同责任的特殊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不仅在侵权行为法中适用,在合同法中也居于比较重要的地位。一般认为,合同法上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并没有完全否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这在《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中都有体现。
从分则看,适用过错原则的情形主要有:1、无偿合同。由于在无偿合同中不发生对待给付的问题,因而对无利益一方的要求应该低一些,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均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平衡二者利益。如第189条,第374条、第406条。2、有偿的委托合同。如《合同法》第406条。3、承揽合同。如第265条。4、租赁合同。如第222条等。
总则也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如第120条、第113条、第119条等,都表明了合同法对过错程度的重视。
弗兰克反对仅把犯罪心理要素作为责任内容的心理责任论,提出“非难性”和“非难可能性”的概念,认为责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能力;(2)故意或过失;(3)正常的附随性状,即行为时四周之状况处于正常状态之下。也就是说,可以期待行为者为合法行为。在弗兰克之后,休米德基本上完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08:29
主观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也被称为是故意或过失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基础上的损害承担责任,只有行为人才,并造成了损害。它的实质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责任归属。具体来说,就是故障,无责任,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在我们的民事责任制度的地位
两个领域的民事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也适用于合同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
民事法律制度的一般原则,有四种形式的责任,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与其他三个相比,其特殊性:
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主导地位。第106条的一般原则的民法,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该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守则“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还提供了故障侵犯个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充分显示的指挥官的原则,过错责任。状态一般认为,的公平原则,责任和无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的法律保护受害者的利益,强制性的补充。意味着双方的后果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想法,应命令罪犯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表面上是一个结果的责任,但再有就是他们的行为和受害人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严格来说,是一个证明责任归属本质上的课程或故障转移。
第二,更广泛的范围内。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的特殊侵权,公平责任原则,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无辜的场合,为维护社会公平,受到的伤害后果的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共同责任。
适用于不同的目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自己的过错负责人,惩罚性的行为,旨在填补受害人的损失的功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代偿,和一般不是惩罚性的。作为一个法律的惩罚,有一个原则,就是对自己的行为的责任,无过错,不予处罚。
第四,举证责任不同。受害人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故障”在受害者的党的原则,推定过错方的原则只具有证明一个因果链接的损害的存在的结果和行为之间可以行为人负担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有是无过错,以构成的防御,仍然需要承担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一方行为人任何一方的“过错”的证据,只能证明损害的存在的结果因果关系可以发生的原因。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适用于法官依职权,并能适用于在特殊情况下,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过错责任原则是,只要有两税合一后,法官没有故障不能当然归集。合同规定的义务的特殊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不仅适用于侵权法,合同法,也生活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一般情况下,归集的赔偿责任,违反合同法的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但是,它是值得注意的,“合同法”并没有完全否认过错原则的应用责任。这是体现在“合同法”的一般及分则。
点,你看,故障的情况下适用的原则:1,未支付的合同。治疗支付的问题不会发生的无偿的合同,因此,利益的要求之一应该是低的,过错责任原则,以平衡双方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在合同法中使用。189,374,406。2,有偿的委托合同。第406合同法合同。265。4,租赁合同。222。
一般原则界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况下,120,113,119,等等,表明合同法“的重要性过错程度。
弗兰克反对的心理责任论犯罪心理的元素,作为一种责任的内容,提出“谴责”的概念和“非难可能性”的责任应包括以下内容:(1)责任;(2)故意或过失;(3)正常随附的特征,那就是周围的行为是正常的状态下时的状态。换句话说,你可以期待到演员是合法的。弗兰克后,休·米德尔顿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