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的前世今生] 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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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7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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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2:59
独立学院是普通本科高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开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它是高等院校办学机制创新与模式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是普通高校的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上的优质资本互相结合形成的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
它们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同时实行独立招生并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因此得名“独立学院”。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
近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较快。2009年,全国具备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有318所,其中湖北最多,有31所,辽宁有20所,湖南15所,河北18所,江西13所。
发展之初:百花齐放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这一切均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在规模和质量两个方面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独立学院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利于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扩大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是深化高校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的大胆尝试。
独立学院发展之初,一方面呈现出百花齐放之态,一方面也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从其复杂的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动机和组织管理就可窥见一斑。
从办学形式来看,大致有以下三类:
一、借外力,谋发展
*、企业与公办高校合作,地方*提供土地甚至办学设施,高校全面管理独立学院,*不从中取得经济回报,实际上是“公办民营”。如成立于1999年7月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它是由杭州市*、浙江大学合作办学,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企业提供资金、办学基础设施和后勤服务,高校提供教师,设计专业,招生,教学,颁发文凭。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也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它是苏州大学与苏州市凯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办的独立学院。文正学院所有硬件投入,包括土地、校舍、教学科研及办公设备由凯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 教学计划 的制订与实施、师资选派、教学质量的监管与保障等则由苏州大学负责。
二、公办高校内挖潜力
由公办高校提供师资、设备,进行招生、教学,颁发文凭,教学场所独立而财务不独立,收入上交公办高校,同时还会并入一些高职高专学校、*高校、中专学校以增加校舍。如浙江工业大学下属的之江学院。
之江学院的前身是一所中专院校――杭州船舶工业学校,其愿意在提高层次的基础上划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该中专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校本部相距15公里左右。之江学院有独立校园、独立的管理队伍和原杭州船舶工业学校的师资。
与此类似,还有一些没有独立教学园区的独立学院,师生只是独立编班开展教学,实际上却是实行收费的双轨制,是*重点治理对象。也有公办高校为了解决办学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以租借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办学,教学活动等由公办高校负责。如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以每年300万元租用已倒闭的私立华联学校校园。
三、民办依附公办发展
民办学校与公办高校合作:民办学校提供办学场所,负责融资等事务;公办学校负责招生、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等。这种合作直接将办学层次提高至本科,提高了独立学院招生吸引力,加速了学校的发展。
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影视学院)是这种类型的代表。该学院是四川师大与原四川电影电视艺术进修学院(民办)于1995年正式签订协议成立的。新学院成立后,各专业招生列入国家艺术院校招生计划,学生毕业时颁发四川师大大专毕业文凭。学院自筹经费,在成都西郊独立建设学院,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学校财务独立,教学管理和师资力量则依托于四川师大。
从办学动机来看,*、高校、企业和民办学校各有打算。*通过独立学院模式解决了因扩招而带来的财政紧张的问题。独立学院不需要*财政拨款,却可以扩大教学规模,这就是从*到地方都大力支持独立学院的主要原因。另外,很多地方*希望通过提供优惠*吸引著名高校开办独立学院来提高本地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就是例证。宁波市*投资8.4亿建设校园,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浙大负责办学、管理。
独立学院之于高校,不仅是增加办学经费、扩大办学规模和影响的好途径,还是高校将之前收编的中专、高职升级为本科,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发展新型专业、尝试新型办学机制、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的好机会。
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独立学院是期望从中获利,还可利用*优惠*进*地产开发。而民办学校参与开办独立学院则是出于市场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考虑,因为取得本科招生和文凭授予资格的捷径就是合作开办独立学院。
由于办学形式、办学动机各异,不同的独立学院在组织管理上各自为政:在学院领导方面,高校方担任董事长或院长与合作方担任董事长并占多数董事席位两种情况并存;在教学组织方面,独立校园独立授课、同一校园单独授课、同一校园混合编班等形式并存;在文凭颁发方面,颁发独立学院文凭和普通高校文凭共存;在产权和利益分配方面,有的独立学院,资产归合作方所有,高校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有的学院,发起方与合作方按投入比例占有学校资产,公办高校以无形资产入股;有的学院,资产归独立学院所有,高校通过“租借”或出卖已有校产获益;还有一些独立学院无独立资产,办学收入归发起高校所有。
8号文件规范发展
针对独立学院发展迅速,办学和教学有待提高的状况,教育部于2003年4月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8号文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独立学院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从该文件颁发至今,*对独立学院发展做了大量工作。8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做到这“六个独立”才能成为一个办学实体,这一*的目标还是要使独立学院成为真正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
8号文件中指出:“申请者申请试办的独立学院,因属本科层次,按高等教育法规定,现阶段仍由教育部负责审批。”为此,教育部2003年8月发布《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已经省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教育部于2004年11月又发出《关于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04年12月起到2005年2月,分期、分批对目前试办的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这次检查,教育部在2005年2月28日发出《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同年3月1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报》,对湖北地区七所违规招生、乱收费学校进行点名批评并责成湖北省教育厅督促其整改。湖北省专门颁布了《关于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由此可见,独立学院在巨大的利益*和生源竞争压力下,混乱和违规现象日益严重,上述*文件的实施效果还要拭目以待。
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现有普通高校简单扩招并不是根本出路,必须要有新思路和新举措。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具有民办机制的高等教育,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办学新局面是必然的选择。独立学院的发展为社会力量介入高等教育领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顺应了发展的需要。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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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2:59
独立学院是普通本科高校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开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它是高等院校办学机制创新与模式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是普通高校的优质办学资源与社会上的优质资本互相结合形成的本科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
它们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的教学和财务管理,同时实行独立招生并独立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因此得名“独立学院”。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
近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较快。2009年,全国具备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有318所,其中湖北最多,有31所,辽宁有20所,湖南15所,河北18所,江西13所。
发展之初:百花齐放
进入21世纪,我国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这一切均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在规模和质量两个方面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独立学院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利于多渠道、多形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有利于调动各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更快、更好地扩大本科层次高等教育资源,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是深化高校办学机制与模式改革的大胆尝试。
独立学院发展之初,一方面呈现出百花齐放之态,一方面也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从其复杂的办学形式、多样的办学动机和组织管理就可窥见一斑。
从办学形式来看,大致有以下三类:
一、借外力,谋发展
*、企业与公办高校合作,地方*提供土地甚至办学设施,高校全面管理独立学院,*不从中取得经济回报,实际上是“公办民营”。如成立于1999年7月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它是由杭州市*、浙江大学合作办学,与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共同发起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企业提供资金、办学基础设施和后勤服务,高校提供教师,设计专业,招生,教学,颁发文凭。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也是这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它是苏州大学与苏州市凯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办的独立学院。文正学院所有硬件投入,包括土地、校舍、教学科研及办公设备由凯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及 教学计划 的制订与实施、师资选派、教学质量的监管与保障等则由苏州大学负责。
二、公办高校内挖潜力
由公办高校提供师资、设备,进行招生、教学,颁发文凭,教学场所独立而财务不独立,收入上交公办高校,同时还会并入一些高职高专学校、*高校、中专学校以增加校舍。如浙江工业大学下属的之江学院。
之江学院的前身是一所中专院校――杭州船舶工业学校,其愿意在提高层次的基础上划归浙江工业大学所有。该中专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校本部相距15公里左右。之江学院有独立校园、独立的管理队伍和原杭州船舶工业学校的师资。
与此类似,还有一些没有独立教学园区的独立学院,师生只是独立编班开展教学,实际上却是实行收费的双轨制,是*重点治理对象。也有公办高校为了解决办学基础设施不足的问题,以租借方式利用社会资源办学,教学活动等由公办高校负责。如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以每年300万元租用已倒闭的私立华联学校校园。
三、民办依附公办发展
民办学校与公办高校合作:民办学校提供办学场所,负责融资等事务;公办学校负责招生、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等。这种合作直接将办学层次提高至本科,提高了独立学院招生吸引力,加速了学校的发展。
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影视学院)是这种类型的代表。该学院是四川师大与原四川电影电视艺术进修学院(民办)于1995年正式签订协议成立的。新学院成立后,各专业招生列入国家艺术院校招生计划,学生毕业时颁发四川师大大专毕业文凭。学院自筹经费,在成都西郊独立建设学院,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学校财务独立,教学管理和师资力量则依托于四川师大。
从办学动机来看,*、高校、企业和民办学校各有打算。*通过独立学院模式解决了因扩招而带来的财政紧张的问题。独立学院不需要*财政拨款,却可以扩大教学规模,这就是从*到地方都大力支持独立学院的主要原因。另外,很多地方*希望通过提供优惠*吸引著名高校开办独立学院来提高本地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就是例证。宁波市*投资8.4亿建设校园,实行“交钥匙”工程,由浙大负责办学、管理。
独立学院之于高校,不仅是增加办学经费、扩大办学规模和影响的好途径,还是高校将之前收编的中专、高职升级为本科,开展教学改革实验、发展新型专业、尝试新型办学机制、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的好机会。
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独立学院是期望从中获利,还可利用*优惠*进*地产开发。而民办学校参与开办独立学院则是出于市场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考虑,因为取得本科招生和文凭授予资格的捷径就是合作开办独立学院。
由于办学形式、办学动机各异,不同的独立学院在组织管理上各自为政:在学院领导方面,高校方担任董事长或院长与合作方担任董事长并占多数董事席位两种情况并存;在教学组织方面,独立校园独立授课、同一校园单独授课、同一校园混合编班等形式并存;在文凭颁发方面,颁发独立学院文凭和普通高校文凭共存;在产权和利益分配方面,有的独立学院,资产归合作方所有,高校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有的学院,发起方与合作方按投入比例占有学校资产,公办高校以无形资产入股;有的学院,资产归独立学院所有,高校通过“租借”或出卖已有校产获益;还有一些独立学院无独立资产,办学收入归发起高校所有。
8号文件规范发展
针对独立学院发展迅速,办学和教学有待提高的状况,教育部于2003年4月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8号文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独立学院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从该文件颁发至今,*对独立学院发展做了大量工作。8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做到这“六个独立”才能成为一个办学实体,这一*的目标还是要使独立学院成为真正独立的高等教育机构。
8号文件中指出:“申请者申请试办的独立学院,因属本科层次,按高等教育法规定,现阶段仍由教育部负责审批。”为此,教育部2003年8月发布《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已经省级*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原民办二级学院)进行检查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教育部于2004年11月又发出《关于对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04年12月起到2005年2月,分期、分批对目前试办的独立学院办学条件和教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这次检查,教育部在2005年2月28日发出《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同年3月15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独立学院办学条件教学工作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问题的通报》,对湖北地区七所违规招生、乱收费学校进行点名批评并责成湖北省教育厅督促其整改。湖北省专门颁布了《关于普通高校独立学院违规招生乱收费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由此可见,独立学院在巨大的利益*和生源竞争压力下,混乱和违规现象日益严重,上述*文件的实施效果还要拭目以待。
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现有普通高校简单扩招并不是根本出路,必须要有新思路和新举措。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和具有民办机制的高等教育,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办学新局面是必然的选择。独立学院的发展为社会力量介入高等教育领域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顺应了发展的需要。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对今后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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