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营业税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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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7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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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6 15:21
1,征免营业税是指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满5年缩减到满2年。
2,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3,房产营业税的税率为5.56%,
普通住宅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2、已满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 :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2、已满2年,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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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6 15:21
1.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标准。根据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符合条件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3.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和*的开具。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同时,国税发[2005]172号对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4.对非普通住房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规定年限对外销售的,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新*在此未作特别规定,但根据文件表述及税收*延续性的特点,具体工作中应延用国税发[2005]89号相关规定执行。
5.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房改*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对此,新*要求类似问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通知称,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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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4:23
1,征免营业税是指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满5年缩减到满2年。
2,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3,房产营业税的税率为5.56%,
普通住宅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2、已满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 :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2、已满2年,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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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6 15:22
经*批准,沪港通将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三部门此次明确:
——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
对于为什么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免征个税,三部门称,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本篇文章来源于http://www.banyuetan.org/ 原文链接: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x/yw/20141115/117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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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4:24
1.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标准。根据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符合条件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3.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和*的开具。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同时,国税发[2005]172号对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4.对非普通住房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规定年限对外销售的,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新*在此未作特别规定,但根据文件表述及税收*延续性的特点,具体工作中应延用国税发[2005]89号相关规定执行。
5.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房改*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对此,新*要求类似问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通知称,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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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4:24
经*批准,沪港通将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三部门此次明确:
——对内地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价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
——自2014年11月17日起,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港股的转让差价所得、内地企业和个人投资港股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股息红利所得,应分别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内地和香港税收安排、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征税。
对于为什么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三年免征个税,三部门称,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本篇文章来源于http://www.banyuetan.org/ 原文链接:http://www.banyuetan.org/chcontent/zx/yw/20141115/117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