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5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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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01
参与*罪的立案条件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组织三人以上悉扮察*,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等。法律规定*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有开设赌场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睁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一)组织三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资数额累
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缺迹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