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6 20:5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0:52
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共同所有(即平均分配)。所以最好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称为按份共有。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
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
扩展资料:
共同共有内外关系
(一)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比如张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马踢伤他人,张某、李某对受害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两者区别
1、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
2、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因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
4、分割*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5、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0:52
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共同所有(即平均分配)。所以最好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称为按份共有。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
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
扩展资料:
共同共有内外关系
(一)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比如张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马踢伤他人,张某、李某对受害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两者区别
1、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
2、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因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
4、分割*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5、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0:52
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共同所有(即平均分配)。所以最好书面约定。
书面约定在《房屋登记办法》中称为按份共有。必须在申请登记时提供各人所占份额的书面约定,这个约定要签于买卖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记时另外书面约定。
这个约定一定要申请房屋登记的相关共有人签字确认。房屋登记后,登记机构会在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
扩展资料:
共同共有内外关系
(一)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2.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共同共有的外部关系
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比如张某、李某共有的一匹马踢伤他人,张某、李某对受害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两者区别
1、成立的原因不同,以共同关系为前提,共同共有人之间有人的结合关系。
2、权利的享有不同,在按分共有,按应有本分享有所有权,即使用收益;在共同共有,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原则上因经全体同意,才能使用,收益。
3、处分应有部分不同,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
4、分割*不同,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分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合同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外,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5、共有物的管理不同,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