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证人巳谈过话算通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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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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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4:37
找证人谈话,是对工伤的实施进行核实,并非做出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找证人谈话就是核实的具体调查工作,并非是谈话就算通过。是否工伤,还要综合相关证据,经过人社局相关人员研究之后,作出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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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3 14:37
不算,需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需要证人,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只要申请就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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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3 14:37
找证人谈话,是对工伤的实施进行核实,并非做出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找证人谈话就是核实的具体调查工作,并非是谈话就算通过。是否工伤,还要综合相关证据,经过人社局相关人员研究之后,作出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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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3 14:37
不算,需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需要证人,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只要申请就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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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3 14:37
找证人谈话,是对工伤的实施进行核实,并非做出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找证人谈话就是核实的具体调查工作,并非是谈话就算通过。是否工伤,还要综合相关证据,经过人社局相关人员研究之后,作出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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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3 14:37
不算,需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需要证人,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你只要申请就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