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07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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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05:21
2022年 山东 财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 高考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 平行志愿 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 志愿 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内蒙古 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 新生 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毕业 证 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目录 》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 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专题网站:https://zhaosheng.sfe.e.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