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 定罪的处罚金额 是多少元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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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01
超过3000,就可以定罪了,你可要承担刑事责任啊,还是抓紧时间把钱给还上,或者是和银行的人好好协商一下,看如何把欠款给还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01
1.信用卡必须每个月以不低于最低还款额还款 连续两个月不还款的 冻结账户 开始催收
2.第三个月不还款停止用卡资格 之后开始发律师函 律师催收
3.六个月不还 银行起诉
你什么对象?这不是害你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02
现在的年轻人基本上都拥有一张或者多张信用卡来满足自己的消费,每张信用卡都会有一个消费额度,这个额度主要是用于消费,若是有经济需求,还可以将50%的消费额度提现到银行卡中,每天会收取万分之五的利息。现在有一些人会通过多张信用卡提现来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超出了自身的还款能力最终导致信用卡逾期,若是满足了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条件,经过多次催收还未偿还的情况,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现在信用卡恶意透支会不会判刑呢?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欠款人都是恶意透支,首先,要看欠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次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已经有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催收,每次催收的时间超过了一个月;最后就是欠款超过了三个月在多次催收的情况下还是不愿偿还的。满足这些条件的欠款人才会被视为恶意透支,会出现以下后果。
1、产生高额利息,信用卡取现就相当于在银行借款,是需要收取利息的,逾期利息每天产生,逾期时间长了,利息也会累加。
2、影响征信,征信记录我们平时的信用,在银行办理贷款会上征信,使用信用卡消费还款一样会上征信,信用卡恶意透支会是征信变坏,拉入到征信黑名单,后期若是想要到银行办理房贷、车贷等基本不会通过,手上所持有的信用卡也会被停用;生活中乘坐高铁一等座、飞机、入住五星级酒店都会受到*。
3、判刑,恶意透支是会判刑的,现在提高了恶意透支的立案标准,提高至五万元。
(1)使用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了5000元但是低于5万元的,恶意透支额度在5万元以上但是未超过50万元的,数额较大会立案追诉,会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被拘留并且还有罚金。
(2)使用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了5万元但是低于50万元的,恶意透支额度在50万元以上但是未超过500万元的,会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有罚金。
(3)使用信用卡诈骗金额达到了50万元以上,恶意透支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还有罚金或没收财产。
以上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卡诈骗或者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除了要判刑外,对个人还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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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02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今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最高人民*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一,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第二,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第三,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在*未判决或者*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最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03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