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3:39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52
可以的,前提是本小区的业主。
根据《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按照业主享有的权利有:服务权、建议权、投票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业主有权了解和知悉其所在小区与本人有关的重要信息。
首先,监控设备的所有角度来说,监控设施设备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共有设施设备,属于小区内业主集体自有财产,业主查看自己小区的监控设施设备,合理合法。
业主享有对物业公司监督的权利,本小区内的业主有权知晓本小区内的物业服务提供情况和物业合同的履行的情况,业主有权就小区的设施设备的资料运行情况要求公开、公布。
关于监控值班制度中“调看录像过程中不允许使用U盘拷贝”的条款,也要根据情况而定。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业主有权向物业提出查看相关监控的要求。
也可通过*门来提取调看,在*门现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案件时间段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如需进行拷贝复制,业主应自备U盘复制相关录像截屏进行取证。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52
怎么会不给看呢?我上班的地方有个警务室,别人一出现问题说要看录像,保安都会调出给他们看啊,然后他们再决定报不报案你用电脑是查看不了的,除非他们是做了*远程监控,但那个你也必须知道地址,还有用户名和密码才能登陆去看。既然不给看,你直接报警吧~~~到时候,*肯定会来调录像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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