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绅士是什么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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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3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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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 09:23
在香港已经实行了160多年的太平绅士制度,是一个有效的监督、视察制度。它提供一个独立渠道,方便有需要人士提出投诉,并让有关方面按规定就投诉进行调查、跟进工作。此外,相关的决策局或部门也可藉太平绅士提出的意见及建议,改善有关设施和服务管理的问题
一九九四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对香港的颁授勋衔及委任太平绅士制度是否应该在回归后延续,进行了讨论,与会人士认为,太平绅士制度可以保证一些热心于社会服务及有贡献之人士,继续协助*执行施政。预委会最后建议,整体而言,太平绅士制度有助于推动社会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委任太平绅士独立巡视有关机构,也有利于增强对有关机构的监管,提高公众对该些机构的信任,所以应该保留此制度。香港特区*并于一九九七年颁布了《太平绅士条例》(香港法例510章),从而确定了太平绅士在香港回归后的法律地位。
太平绅士制度缘于十六世纪英国
有专门研究太平绅士制度的香港友好协进会*李东海先生介绍,太平绅士制度,缘起于十六世纪前,是英国创立的一套旨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司法辅助制度。英文名称为:JUSTICES OF THE PEACE, 简称J.P., 译意是“和平公证人”或“治安推事”,后正式译为“太平绅士”。
在香港回归前的港英管治时代,太平绅士系由香港总督根据《英皇制诰》第14条的规定,委任对香港社会有“重大贡献之人士”(当然必须是亲英人士,如霍英东等虽然贡献重大也不被委任),以协助*维持社会治安。*遇有重大案件发生时,可指定一位或两位以上太平绅士,作为调查专员,以示主持公道。
香港首位华人太平绅士为*陪审员
一八四三年,香港第一任总督钵甸乍,特选了44位英国人,组织成立了“英属香港治安委员会”,任命为第一批治安委员。后来易名为太平绅士,权力亦得到扩大。
早期被获委任的太平绅士,几乎全属英国人。直至一八八三年十二月,香港高等*首位华人陪审员黄胜先生,才被委任为第一个华人太平绅士。黄胜早期留学美国, 一八四八年回港任《香港中外新报》首任主编, 后与王韬合办中华印务总局,翌年助王韬办香港首份华人独立创办的报纸——《循环日报》。此后,又有第一位华人立法局议员伍廷芳律师、首位获册封爵士的华人何启、保良局创办人韦宝珊等一批华人被委任为太平绅士。
李东海先生表示,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九四八年及七十年代,港英*为了舒缓当时裁判司法庭人手不足的工作压力,订立《裁判司条例》,首次赋予任选两位太平绅士组成初级法庭(即太平绅士法庭),并在联席主审案件时,代表*执行等同裁判司的所有权力和司法权的任务。该事件开创了太平绅士直接参与司法裁判的先河。
回归后已委任八批太平绅士
香港回归后,根据基本法,原有的太平绅士制度得以保留。回归前,太平绅士是由总督任命,回归后改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现行条例规定,行政长官可按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委任担任公职的适当人士为太平绅士;政务司*亦可按所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委任其认为合适的人士为新界太平绅士。
香港回归后的八年中,几乎年年都有人获委任为太平绅士。截止二○○五年七月止,行政长官已经委任了8批太平绅士,每次多则80名,少则50名左右,加上回归前任命的,人数可谓多不胜数。据李东海先生统计,截止二○○二年七月,全港共有现任太平绅士1,172名,其中非官守太平绅士827名,官守太平绅士(凡在*内担任公职者,被称为官守太平绅士)345名。而到二○○五年七月,总计有1,400多名。
回归前,凡获委任为太平绅士者,均需宣誓效忠英廷,回归后则改为“维护香港法律,忠诚尽责地为香港市民效力”。
离港6个月或离开公职即终止职位
香港的太平绅士大致分为官守、非官守及新界太平绅士三种。前面讲过,官守太平绅士指担任公职的人士,其任期也只限于在*服务期间,如果不再担任*公职,其太平绅士的荣衔也就自动撤销。非官守指获行政长官委任的其它社会人士。而新界太平绅士则属非官守的另一类别,政务司*就有权委任,目前的新界太平绅士多为回归前委任的,回归后尚未有新委任的新界太平绅士。
虽然太平绅士只是一个虚衔,一种荣誉,但也有一定的约束。《太平绅士条例》规定:有关太平绅士的撤职或请辞,行政长官可在下述情况下向当事人发出通知,撤销委任其为太平绅士:
1.获委任后在香港或任何其它地方被定罪,并就所涉罪行被判监禁。
2.患有《精神健康条例》所指的精神紊乱。
3.在委任期间离开香港连续六个月以上,但如有行政长官批准例外。
4.行政长官顾及公众利益及有关个案的一切其它情况后,认为该太平绅士已经不适合担任此职务。
此外,太平绅士本身也可以随时书面向行政长官请辞,而年龄达到七十岁以上的太平绅士可以不参与视察活动。
有巡视监狱、医院及接受投诉之职能
太平绅士的委任,不仅是为了表扬对公共服务作出贡献的人士颁授的一项荣誉,亦委以一种职责,太平绅士的职责与权力是什么呢?
太平绅士是个体面的荣誉称号。早先的太平绅士皆是港英*看重的人士,有制止各种非法集会、下令拘捕、入屋搜查以及签发拘票、主持声明、接受投诉及视察院所、监狱等多项权力与职责。在香港的历史上,太平绅士曾经拥有过司法大权。
李东海先生回忆,早在五、六十年代,当时香港没有今天这么多法官,所以一些民事案件就交由太平绅士审理。比如一些不法市民在街头随便丢垃圾被*抓到,根据法律是需要开庭判罪的。但那时因为没有那么多法官,港府就将这类小型民事案交由太平绅士来审理。具体做法是,由二名太平绅士与一名官守律师组成一个独立小法庭,对一些随便扔垃圾,随地吐痰等民事案件进行审判,是判罚款还是坐监完全由二个太平绅士决定。
除做法官外,太平绅士还有签署拘捕令的权力。李东海先生举例表示,为了防止个别*进行私人报复随便抓人,法例规定,任何警务人员以疑犯有神经病为由抓人,必须有该区最少一名太平绅士的签名认可才可抓人。除此以外,太平绅士的权力还包括为申请会计师、律师、核数师申请牌照之人士签名以及香港以外人士来香港居留、内地人来港定居、投资、上市等事项之签名,只有太平绅士签名有关部门才会受理。但这些权力现在(有的在回归前)已经没有了。
回归前后太平绅士之权力差异
回归后,虽然有所调整,但太平绅士仍有一定权力及职能。
按照《太平绅士条例》的规定,太平绅士的主要职能是巡视监狱、羁留中心及其它场所包括医院、感化院、老人院等。通过巡视及接受投诉以确保这些部门的有效管理及合理服务,更可以确保不会有任何人士被不公平对待或被剥夺合法权力。具体职责与权力为:
1.接受与监理有关人士的签署申请、宣誓及声明等。
2.签发令状或命令。当太平绅士接到投诉,且投诉人要求他们签发传票或令状时,太平绅士首先应查看投诉内容是否合理及合法,尤其是签发拘捕令时必须符合:有关投诉必须书面提出;有关投诉必须经过宣誓,宣誓后必须对投诉事项的*作证;投诉人已在投诉书上以惯常签名方式签署;应在投诉书上签注,证明投诉人已在投诉书注明的日期和地点在他面前宣誓。
3.巡视指定机构。香港太平绅士的主要职务是巡视指定机构。巡视活动包括由两名太平绅士(官首非官守各一)同往监狱、羁留中心、劳役中心、医院等机构进行法定及行政访问。巡视是透过独立巡视的制度及事先又不知会被访机构的巡视时间,以确保住在上述地方人士的权利受到保障。
在委任方面回归前后的不同之处是,回归前一般一年委任二次,有时三次,但每次都只有十几个,有时一个(一般为官守),回归后一年一次,都在七月,一次多则七、八十个,少则也有五、六十个。李东海先生对此表示,如此委任下去,担心太平绅士愈来愈多有滥的趋势,他个人认为还是严格一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