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2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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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5 08:52
法律分析:海事赔偿责任*,是指对于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人身、货物、其他财产等各项损失而对责任人的总的赔偿责任*在一定限额内的责任*制度。对于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直接相关而造成合同或者非合同权利的损失,包括迟延交付造成的损失,责任人可适用“海事赔偿责任*”,采用总的责任限额。其所适用的责任与同承运人在运输合同下对于货物损失的“单位责任*”制度相比,海事赔偿责任*所适用的责任人要广,可以是船东、船舶经营人以及租船人等,其所适用的责任和事故类型也要广,不仅仅*在货物损失,而且可能同时适用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但两种责任*制度又相互联系。例如,当承运人对于运输合同下每件货物的赔偿总和超出法律赋予的总的赔偿限额时,则可援用总的限额。海事赔偿责任*有适用于一次事故或者一个航次中的所有责任,具体限额也可根据不同标准来计算,中国采用根据船舶总吨位计算总责任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一条 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