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1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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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11:27
半个月过去了,因为疫情留滞在外的小伙伴注意了。湖北省最近发布了滞留人员返回武汉实行方案,想要回武汉跟家人团聚的,可以来了解一下怎么申请。首先提醒大家,方案中涉及层层申请,不过,这已经是最为合理的方式。
武汉*专线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了《武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由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提出坚持错峰返程和分批实施,对在省外滞留的武汉市民立即启动返汉安排。
方案要求,优先安排医疗防疫机构、防疫药品、用品、药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城市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经批准的重大工程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等方面从业人员返回。对于其他人员安全有序返回,根据延迟开工开业开课的统一部署,再适时安排。
同时要求,强化过程管控,返回人员应当是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的身体健康人员。返回后必须做好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
方案中,对外公布了《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返回人员需要如实填写该表,并通过网络、微信、QQ、传真、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返回申请。
在外团队游客由组团旅行社负责返回游客统一填写《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并由武汉市文化旅游局统筹,与旅游团队所在地防控指挥部联系,商请对方支持,指导旅行社确定返程具体工作方案。
对在省外探亲访友或自由旅行的武汉市民,按照属地原则,由在外人员所在街道、社区负责收集汇总返回人员申请表格,及时统一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对保障疫情防控必需的、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防疫单位从业人员返回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需求,组织填报《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汇总报给区防控指挥部。
在运输组织保障方面,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安排省内交通事宜,对有一定数量规模的人群,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对有乘坐火车、飞机返汉需求的,提请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必要时上报省防控指挥部。“市民按照文件步骤进行操作就好。同时提示,市民可以对照《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新建电子表格或文档进行填写。”
武汉*专线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了《武汉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方案由武汉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提出坚持错峰返程和分批实施,对在省外滞留的武汉市民立即启动返汉安排。
方案要求,优先安排医疗防疫机构、防疫药品、用品、药械等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城市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经批准的重大工程以及重要国计民生相关企业等方面从业人员返回。对于其他人员安全有序返回,根据延迟开工开业开课的统一部署,再适时安排。
同时要求,强化过程管控,返回人员应当是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的身体健康人员。返回后必须做好为期14天的健康监测。
方案中,对外公布了《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返回人员需要如实填写该表,并通过网络、微信、QQ、传真、电子邮件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提出返回申请。
在外团队游客由组团旅行社负责返回游客统一填写《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并由武汉市文化旅游局统筹,与旅游团队所在地防控指挥部联系,商请对方支持,指导旅行社确定返程具体工作方案。
对在省外探亲访友或自由旅行的武汉市民,按照属地原则,由在外人员所在街道、社区负责收集汇总返回人员申请表格,及时统一上报区防控指挥部。
对保障疫情防控必需的、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防疫单位从业人员返回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提出需求,组织填报《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汇总报给区防控指挥部。
在运输组织保障方面,各区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安排省内交通事宜,对有一定数量规模的人群,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
对有乘坐火车、飞机返汉需求的,提请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必要时上报省防控指挥部。“市民按照文件步骤进行操作就好。同时提示,市民可以对照《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新建电子表格或文档进行填写。”
十堰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2月2日晚,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3号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黄石
对省外返黄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工作后放行。同时通知返黄人员所属单位及辖区*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黄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省内其他地方来(返)黄人员从严管控。离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黄冈
对省外返回黄冈人员,各交通管控点凭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证明,在做好消毒测温、信息登记工作后放行。同时通知返回黄冈人员所属单位及辖区*按照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程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省内其他地方来(返)黄冈人员从严管控,并按2月1日黄冈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执行,严格控制市区居民出行。离开黄冈人员,同样还需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消毒后,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照、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单位公章),经检查身体健康,经所在县(市、区)防疫指挥部筛查确认后出具证明,各交通管控点予以查验登记放行。
咸宁
咸宁市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在外返回咸宁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返咸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自行备好《承诺书》交查验点查验后予以通行。
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必须经过14天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并已在所在社区(村)登记备案。离咸时由所在社区(村)出具《出行证明》,向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申请同意,并取得《临时通行单》,全市各查验点凭《临时通行单》予以放行。
三、市内各县(市、区)人员流动,凭流入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接收证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证明》,经流出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出具《临时通行单》予以通行。
四、返咸人员从返回之日起14日内要做到“三不”,即不走亲访友,不与人近距离接触,不与家人同吃同住,并保持居住地通风良好。离咸人员必须遵守前往地有关防疫规定。
五、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要做好辖区内返回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工作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的申请受理、信息审核及备案工作,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开展后续监测管控。
荆门
荆门市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出台如下细则:
一、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返鄂返汉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在本辖区内确定的进出口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迎接、体温检测、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督促辖区内返鄂人员所属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按防疫工作相关规定,做好返鄂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四、返鄂返汉人员须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后返回。
五、返鄂返汉人员返回途中,必须遵守所在地、途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