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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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6:35
公司没给劳动者交社保的,劳动者不能单独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要求赔偿,但是可以要求补缴,公司未依法购买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包括: 1、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2、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5、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者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给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