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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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7:06
第一,提倡民屯。所谓民屯,就是由内地百姓前往边疆地区进行屯垦。其具体办法,或者是通过招募,或者是强行将罪犯流放到边疆地区进行屯田。当然也有大批贫苦农民因天灾人祸而自愿前往的。如《明史·食货志》就记载子明朝*关于民屯的一些规定:“其制,移民就宽乡,或招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据史载,仅明太祖洪武年间,明*就通过种种措施,将上百万的内地百姓移往边疆从事民屯。此外,清朝晚期,左宗棠收复新疆的过程中,也实行了官屯、民屯并举的措施,他明确强调,不能只顾军粮,不顾民食,并规定官屯的主要任务是兴修水利,推广桑蚕事为业,筑路修桥,发展边疆交通,筹建铁工厂,制造农具,为民屯创造有利条件,而民屯则主要从事农垦。二者的有机配合,才使新疆的经济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鼓励商屯。所谓商屯,就是由商人出面组织在边疆的屯田活动。这种作法从宋代以后就十分普遍。如,宋、明*为*盐商高利,规定盐商必须将粮食运到缺粮的边疆地区,才能获得由*发放的“盐引”——经营食盐买卖权凭证,盐商凭“盐引”提取食盐后,才可以自由贩卖,从中获利。这样,一些盐商为解决由内地向边疆运粮成本太高的问题,就雇人在边疆地区屯垦,以收获的粮食就地缴纳粮食,换取盐引。因为商屯既节约了一大笔运费开销,又繁荣了边疆经济,因而得到*提倡,成为一种独特的屯田开发边疆的方式。
第三,除了官屯、民屯、商屯之外,历代王朝还实行过一种独特的屯田形式“犯屯”。所谓“犯屯”,就是由*强行将罪犯流放到边疆进行屯田。“犯屯”在秦朝就已出现,到汉代更大规模实施。比如汉宣帝地节二年(公元前68年),汉朝*就曾派遣大臣郑吉、司马熹等人,“将免刑罪人,田渠,积谷欲以攻车师,至秋收谷,吉、熹发兵击车师,车师降”。清朝的“犯屯”规模更为庞大,如清*为了开发东北边疆地区,就曾将一些犯人流放到东北。使之从事生产。随着大批犯人的到来,一向荒凉的边疆地区如爱珲附近的黑龙江东岸等地,商贾云集,街市喧闹,其繁华程度甚至不逊于中原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