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损货差责任包含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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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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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4 03:56
一、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责任谁承担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责任运输公司。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零七条规定 【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运输货物损失的定义是指承运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如果提单未予转让,承运人自可抗辩;若提单已转让的,则无权对提单持有人抗辩,只能对持有人负赔偿责任,这亦是多式联运中与一般货物运输的不同,这时承运人受有损失;承运人损失还可表现为承运或其雇用人的人身或运输工具的损失,这时可成立诉权请求赔偿。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可以依据运输合同向运输公司要求赔偿。首先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起诉。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货运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法律、行*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
(二)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声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
(三)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 (四)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
(五)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六)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失,以实物赔偿的,运费和杂费照收;按价赔偿的,退还已收的运费和杂费;被损货物尚能使用的,运费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