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0 23:0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1
没有法律效果。如果医院有鉴定中心的,可以在由医院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如果医院没有在司法机关注册的有司法鉴定许可证的鉴定机构,医院就没有权利做司法鉴定。
伤情鉴定是为*机关办案提供依据的,一般第一次鉴定是*法医或司法鉴定机构法医出具,重新鉴定是*指定医院或更高级*法医出具。医院的诊疗结果是伤情鉴定的资料之一,所以医院检查的越全面,法医检验的越详细,伤情鉴定结果就越真实、准确。
扩展资料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一章 总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1
医院的医生本身是没有资格做出轻伤鉴定的,但很多医院都有自己的司法鉴定机构,你看一下给你的是不是“司法鉴定意见书”带鉴定公章的,如果是,那么那个医生是以司法鉴定人身份给出轻伤鉴定结果的.........如果不是,那么那个医生开的轻伤鉴定结果是无效的,得不到法律保障........追答这种情况你应该申请“因果关系鉴定”,即本次外伤和伤者的颈椎病变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鉴定应该在正规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做出。请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2
医院医生没有鉴定资格,而这种资质是专门赋於了司法部门的法医专业医师的。所以,医院医生所开的“轻伤鉴定”,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越权”无效和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基本没有任何效果!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2
可以开可以开到厂里有用,但在司法上基本是无效的。法医开的才有法律效力。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43
这个鉴定要*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一般医院医生不可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