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1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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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0:29
法律分析: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有价证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难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如果该方确有证据证明有价证券属于其个人财产,则按个人财产处理,但若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