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户口迁入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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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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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04:55
呼和浩特市户口迁入最新*具体如下:
1、全面放开人才落户*,提升人才落户服务水平,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条件*;
2、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
3、全面放宽亲属投靠落户,凡是具有呼和浩特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包括集体户),直系亲属均可投靠落户,不设居住条件*;
4、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经出租房屋房主同意,可以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