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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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5:45
一、 刑讯*供罪 的行为表现有下列7种行为之一的, 构成刑讯*供罪 :(1)出于泄愤报复的个人动机而进行刑讯*供的;(2)多次对多人进行刑讯*供,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3)刑讯*供手段残忍,造成恶劣影响的;(4)刑讯*供造成冤假错案的;(5)刑讯*供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6)刑讯*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7)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二、刑讯*供罪与 暴力取证罪 区别刑讯*供罪与暴力取证罪被规定在同一刑法条文中,其两者主体、主观罪过相同,采用的手段也相似,在客观方面都可实施暴力行为,主要区别有:(1)犯罪对象不同。刑讯*供罪的对象是 犯罪嫌疑人 或刑事被告人;暴力取证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证人。这里的证人不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也包括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2)行为方式不完全相同。刑讯*供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采取肉刑和变相肉刑两种,即既可以采取暴力方式,也可以采取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采取暴力方式。(3)行为方式的时空条件不同。刑讯*供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而暴力取证罪则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行政诉讼中。(4)犯罪目的不同。刑讯*供罪的目的在于*取口供;而暴力取证罪的目的则在于*取证人的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