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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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16
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 第四章 更名办法第二十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若因合并、分立、转制等原因,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及时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随时受理,由省科技厅审批。 第二十二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的企业应按照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系统的要求,认真按填写说明如实录入相关内容,生成上报软盘,打印出完整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书》,并提供以下附件: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二企业更名前、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更名的证明文件; 四能够证明企业更名的其他附件。第二十三条 申请更名的企业将申请更名材料和申报软盘报 送所在市科技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单位。 第二十四条市科技局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单位对申请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 步审核意见后,将企业申请更名材料(一式二份)和申报软盘(一 式一份)报送省科技厅。第二十五 条经审核批准更名的高新技术企业换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