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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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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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8:14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工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工委),该*(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需要接转组织关系的情况:
党员因参军、招工、入学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
以上内容参考 人民网-党支部如何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8:15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持其原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机关*组织部办理手续。
(2)机关*组织部接收转入的组织关系,并以财政部机关*名义向我部基层党组织开具《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持机关*开具的《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并将介绍信交组织委员。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1)党员持所在党支部(总支、*)开具的《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机关*组织部办理手续。
(2)机关*组织部以财政部机关*名义,开具《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至党员将要转入的党组织(必须是有权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党员持财政部机关*开具的《中国*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入的党组织办理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8:16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总支)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根据党支部(总支)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的名称。
3、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组织部或基层*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工委)及以上各级*(工委)或*组织部。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2、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直属机关*组织部,大专院校*或*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3、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各部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组织(*)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或*组织部门,*师(旅)一级*部或*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部,中国民航总局*(组织)部,*各金融机构*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四、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