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7:05
根据报道,近日,福建*汀县人民*受龙岩市中级人民*委托,对黄某有钱赖着不还,甚至千方百计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件进行终审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报道称在2011年,黄某做路桥工程时向朋友吴某借钱,吴某向亲戚朋友筹借了37万元给黄某,并约定月息2%。利息支付半年后,黄某就不再支付了。经吴某催要,黄某归还了部分欠款,可剩余的26万元一直拒不归还。
无奈之下,吴某只好将黄某告上了法庭,长汀*判令黄某立即返还吴某借款2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黄某未履行,吴某向*申请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黄某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而且查控了黄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
因为黄某欠了不少人的钱,*将其房产拍卖后,吴某仅分得6万余元,剩下的19万余元一直没有着落,黄某以各种手法隐藏、转移财产及应收账款,2014年初黄某收取工程款20万元,此后,他又将其工程款60万元委托亲友收取,分多次转移到其他人的账户,致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得到执行。
*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判令其归还自诉人吴某借款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其不仅在收到报告财产令后,隐藏其在危桥改造项目中工程款的收入,还在其账户被依法冻结后,采取将其本人名下的工程款指定他人收取等手段,转移财产,致使*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