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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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0 21:43
所谓“三有”保护动物,是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加强对我国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野生动物保*》第十条,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于2000年5月制定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
“三有”保护动物包括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总数1591,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
“三有”动物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违反后需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