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块地的改革主要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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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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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7 21:09
法律分析:
所谓“三块地”,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简称“三块地改革”。要落实的七项农村改革方案中,涉及农村征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等三项土地制度改革最为引人注目。除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外,*一号文件第23条也对这“三块地”的改革作了统一安排:制定缩小征地范围的办法予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法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等。据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这项改革坚持小范围试点,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到底要完成试点工作。而农村产权改革方面,除了国办近期发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指导意见外,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也将在近期推出,这项改革的重要目的是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核心任务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解决过去由于集体资产归属不清、管理不严导致的种种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