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销户口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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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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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6:58
死亡后注销户口需要带如下材料:
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
一、下列情况才能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应征入伍,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3.公民出国(境)定居,应由本人或户主(限家庭户)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被国外团体或个人合法收养,应由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指派专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5.公民被人民*宣告失踪,应由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二、户口注销后存款能取。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其继承权的有效证明。继承证明书必须通过公证机关或者*办理,如果几位合法继承人对死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个继承人,则继承人可持存单、身份证明和存款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经公证处调查审核,符合出证条件的,才出具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存款支付或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