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和残保金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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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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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8:52
1、申报计算公式: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 * 安置比率0.8% - 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 *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 * 60% * ( 1 - 减免比率) ;
2、缴费年度: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指整个缴费年度在职职工按月汇总人数之和.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口径是依据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进行确认.例如:某单位某年各月职工人数分别为:1月10人,2月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该单位在职职工年汇总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由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提供,对"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及"减免比率"数据有疑义,请先与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核对确认后再进行申报.联系电话:核定检查科 7703748 7703749 7703718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为0.8% (依据厦府〔2006〕126号《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