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5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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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0:14
《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积分入户*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积分入户工作,将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市*负责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积分入户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及时报送市*。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在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市*。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住房信息,及时报送市*。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负责协助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审核(复核)已生育(含已怀孕)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应当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积分入户审核工作。第五条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五)申请积分入户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社会抚养费已缴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