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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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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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23:26
《睡虎地秦墓竹简》中提到的秦法规有30多种,其中经济法规就有11种,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关于维护乡间社会秩序、农事管理、田赋征收和土地分配的《田律》;关于粮草、甲兵、财帛等物品管理的《仓律》;关于管理畜牧业生产的《厩苑律》;关于府藏管理的《藏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的《工律》;关于调度手工业劳动者的《均工律》;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的《工人程》;关于财物管理的《赍律》;关于财政制度的《金布律》;关于管理关卡和市场的税收等事务的《关市律》;关于牛羊畜养考核的《牛羊课》等。对经济活动的调整范围十分广泛。
秦代运用法律规范调整经济关系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其主要内容有:
(一)保护封建国家和个人的财产权。
《商君书•定分》明显地把法和财产关系直接联系在一起,主张用法来确认私有财产权。
(二)调整经济关系,推行重农*,兼顾林、牧、渔、手工业及商业的发展。
秦朝实行重农抑商的*,商业自商鞅变法起一直被视为“末”作。但商鞅也认为:“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意思是商业有流通货物的作用,同农民开辟土地从事农耕以及官吏治理人民一样,都是不可缺少的社会职能。秦为了有效管理商业,制定了《金布律》等相应的法律。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是极力*非法的商业活动。如禁止农民售酒;禁止非商业单位经商;统一商品价格,要求明码实价;统一度量衡器的误差限度;重要商品专营等。如《金布律》规定:“有买及买(卖)也,各婴其贾(价)”。即出售的商品应当分别系上标签标明价格。同时规定,市肆中的商贾对钱和布两种货币应同样对待,不得“择行钱市”;非秦人来秦贸易者,必先持证到官府办理登记,未登记而买卖是法律所禁止的。
(四)颁布《分户令》,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的生产单位,成数量众多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经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为巩固封建制的经济基础起了重要的作用。
(五)统一货币、度量衡,颁布车同轨、书同文的法令,促进经济交流。
秦在各县设置了专门的金融机构——少内。
统一度量衡不仅有利于秦朝各地区的经济交流,对于加强*集权制也有重要意义。
秦统一后,因各国车辆的宽度不一致,给交通造成很大的不便。秦始皇下令:车辆的宽度统一为六尺,实行“车同轨”。车同轨对于秦国的交通运输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由于战国时诸侯割据,各国的文字差异很大,文字的混乱严重地妨碍着政令的推行,影响着经济、文化的发展。秦始皇颁布书同文字的法令,命令用统一的“秦篆”作为全国通用的文字。
统一货币、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字,加强了*集权制,对于秦朝各地区的经济交流、发展,文化的传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调整经济,内容充实。
秦代经济法规的制定、运用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的广度和深度、内容的充实和系统性都是空前的,有的也是后世所不及的。诸如农业、手工业、商业、财政等方面的经济法规反映了组织管理生产、调度劳动力、调节商品货币关系、控制市场等经济生活的法律化程度,也是早期封建生产力发展和秦朝经济*实施的映照。
秦自商鞅变法后,其法律制度的建设比较系统、完备,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符合社会发展潮流,为秦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秦国在100多年的时间里日渐富强,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吞并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集权制的封建国家,为封建*、经济、文化的发展开创了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