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3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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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2:31
a、几个数据:1、酒精度酒的品种正常范围取值啤酒3.6-4.5%4%白酒38-60%40%黄酒10-16%12%红酒7-16%10%2、血液总量正常人体的血液总量大约占到人体体重的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这是个质量容积比。比如,一个体重六十公斤的人,他身体的血液有3600到4800ml。这里我们按65kg和7%计算,血液总量为4550ml,合45.5(100ml)。 b、计算方法:血液中酒精含量(mg/100ml)=酒中的酒精总量(mg)/血液量(100ml) (A)、啤酒(酒精度按4%计) 1、如果喝一杯啤酒(200ml),约1瓶啤酒600ml的三分之一。这时酒精含量=200*0.04/45.5,结果是0.176mg/100ml,虽然不算酒后,但已经接近酒后标准了。 2、如果喝一瓶啤酒(600ml),这时酒精含量=600*0.04/45.5,结果是0.527mg/100ml,已经是酒后了。 3、如果喝三瓶啤酒(1800ml),这时酒精含量=1800*0.04/45.5,结果是1.58mg/100ml,已经超过醉酒标准了(80mg/100ml)。 4、啤酒最多能喝909ml,就到了醉酒标准临界值,相当600ml/瓶的啤酒1瓶半。《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