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纳税人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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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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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2:12
二维码一般可以扫出什么?
健康码?
付款码?
商标?
电子专票!!!
没错!今天又是谢老板涨知识的一天
下面是【电子专票】受票方纳税人操作指引,
赶紧了解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为确保购方纳税人顺利取得和使用电子专票,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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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方式
1. 购方扫描销方提供的二维码或者点击邮件中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进行预览、下载电子*版式文件和验证签章。
销方开具*后,点击【二维码】按钮,会弹出二维码框。扫描二维码会显示一个链接,可用于查看或下载与此*对应的版式文件。(如下图:)
销方开具*后,也可点击【发送邮件】按钮,填写购方接收文件的邮箱地址,点击保存按钮,可将此*对应的版式文件下载链接发送至购方的邮箱,供购方纳税人查看或下载版式文件。
2. 通过**查验平台下载版式文件
针对电子专票,**查验平台提供版式文件下载功能。
在*查验明细中,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电子专用*的版式文件。
2
*电子专用*查验方法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用*信息进行查验。
3
*电子专用*勾选确认
与纸质专用*操作流程一致,登录广东**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1. 电脑浏览器要求:IE9以上的版本或者安装谷歌、火狐浏览器。
2.驱动及应用客户端控件安装。
3.连接税务UKey至您的电脑。
4.登录**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客户端界面,输入税务UKey的数字证书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综合服务平台。
5. *勾选:在导航栏选项卡“抵扣勾选”模块,使用“*抵扣勾选”、“*批量抵扣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用途的*,*勾选时支持修改有效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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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平台申报抵扣
1.操作前提:在**综合服务平台成*勾选。
2.*确认:在**综合服务平台导航栏选项卡中选择“抵扣勾选”模块,然后在申报期内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的*数据将作为当期*申报抵扣的数据。
3.确认签名前可取消误勾选*:在未成当期纳税申报前,每个所属期内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签名统计、撤销签名等操作。
对查询出的已勾选*,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已勾选”的*,可取消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实现对前次勾选操作的撤销处理(处理成该*,该*就转变为未勾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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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解答
1. 电子专票票样和编码规则是什么样的?
答:电子专票的票样如下图所示:
电子专票的*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2. 电子专票票样和纸质*专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
1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票面样式;
3取消了*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
3. 电子专票用加盖*专用章吗?
答: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电子专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专用章,也不需要在电子*的纸质打印件上加盖*专用章。
4. 收到的电子专票打不开,也看不到*信息,该如何处理?如何下载电子专票?
答:电子专票为OFD格式,全国**查验平台可下载*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用*。
全国**查验平台中提供版式文件下载功能,在*查验明细中,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可预览或下载电子专票版式文件。也可链接受票方预留的邮箱,购方纳税人可查看或下载版式文件。
5. 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专票相同吗?
答:相同。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使用规定一样吗?
答:一样。电子专票属于*专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用*相同。
7.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答:纳税人收到电子专票后,发生购货退回、销售方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销售方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8.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代码、*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等信息,在全国**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9.能否要求实行专票电子化的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
答:可以。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10.以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吗?
答: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11.纳税人以电子*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以电子*(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一是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二是电子*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三是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
12.取得电子专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纸质*专用*的处理方式一致,取得*电子专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广东**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13.纳税人在使用电子专票时应当注意哪些税收风险?
答: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电子专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虚假或重复列支等税收风险,不得虚开虚抵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