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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2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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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0:17
假设判决为生效判决,在判决生效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以抵刑期,比例是一比一,就是在看守所羁押一天就抵刑期一天。
犯罪分子已经在看守所里被关押一年,最终*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因此,最终实际执行两年有期徒刑就能让他罚当其罪了。毕竟被关在看守所内和关在监狱里没有本质不同,都是完全剥夺了人身自由。如果*只判他三年有期徒刑,最终却在看守所和监狱总共关他四年,那岂不是等于给他判了四年有期徒刑吗?
基于上述考虑,我国刑法规定了折抵刑期的有关制度。犯罪分子如果此前被拘留、逮捕的,最终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就要按照规定相应扣除刑期。具体折抵方式如下:
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被判处拘役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当然,具体的折抵日期不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计算,二十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比如,甲从1月1日被拘留,6月1日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7月1日被从看守所移送到监狱。因此,折抵刑期应当从7月1日开始计算,只用在监狱里服刑半年就刑满释放了。
看守所里的大多数被告人,都会想著尽快去监狱里面服刑。理由其实也很简单:
第一,去监狱里面服刑的时候,意味著案件已经定型了。人最大的恐惧是对于未知世界的恐惧,因为不知道会判多久,所以好多当事人才会特别的害怕。而如果刑期已经确定下来,被告人心中悬著的石头也就落了地。也就没有那么恐惧了。
第二,如果剩余刑期比较多,那么到监狱之后,还是有很大可能减刑的。比如,如果一个人判刑是10年有期徒刑,已经在看守所挤压了一年多或者两年,那么还剩下的刑期至少还有八年多时间。根据减刑规定,到监狱两年之后,只要表现的比较好,攒下了积分,就会有减刑的机会,而且目前这种机会还是比较公平的。
最后*判决三年的话,还需要在监狱服刑多久
刑事案件发生后,在*机关侦查阶段,抓获犯罪嫌疑人之后,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刑事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
取保候审和普通的监视居住基本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嫌疑人在自己家中生活,只是随叫随到,离开所在县市需要经过批准,不干扰证人作证等,除此之外,可以正常工作和生活。而刑事拘留和逮捕则*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尤其逮捕可以较长时间*人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所*人身自由的强度和服刑相似。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司法机关指定地点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比如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经常适用此类强制措施,还有特殊案件,嫌疑人不适宜关押进看守所,但采取取保候审和普通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危害发生,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人身自由强度大于取保候审和普通监视居住,小于刑事拘留和逮捕的羁押型强制措施,所以法律规定,判决前被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判决前,如果在看守所里羁押,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定罪后如果宣判为有期徒刑,同样是剥夺了人身自由的刑罚执行方式,所以法律规定判前羁押的,没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后你的刑期还有两年,要送交监狱执行。
刑罚的目的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犯了罪,就要认真的接受改造,洗心革面,出来重新做人。不要为了减刑而去刻意的表现,要真心的去悔罪,能够真正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才是真正的目的。
如果没有犯罪,属于冤错案,在服刑期间要积极申诉,申请启动再审,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即使遭遇了错判,国家也设置了就错的程序和途径,正义虽然有时会迟到,只要你坚持,正义就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