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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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7:58
首先纠正一下提问者的问题,不是“查询”而是查阅,不是“公司账簿”而是公司的会计账簿。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但法律是非常严谨的,错一个字可能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就该问题本文不作详细描述,推荐阅读《公司法第33条股东知情权纠纷容易出现的低级错误(一、所谓的会计账簿)》
接下来要看提问者是什么类型的公司,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二条做了具体规定。
如果提问者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股份的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这与股份多少无关,也和是否参与经营无关。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有1%股份的股东,就不一定了,至少公司法未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依据公司法第33条来行使股东知情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依据公司法第97条来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不包含查阅会计账簿,在具体诉讼实践中,*支持的也非常少。
另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需要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阅目的,如果公司有理由认为其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以拒绝。而在拒绝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向*起诉。
而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办,一般我们会采取直接复制会计账簿的办法,就是说超越股东知情权规定的办法,如何超越本文就不作详细描述,推荐阅读《股东知情权的三个层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采取这种办法,提问者有兴趣可以在百度里搜索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