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 是怎样 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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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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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2 18:49
我军目前实行的*制,不同于上述三种类型。我军军官衔级的设置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共设三等十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四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我军新*制与其他几种*类型相比:
比"东方型"*少元帅、大将、大尉等衔,多大校,比前苏联少*,比其他国家少一至二级;
比"西方型"*少元帅、准将,多大校,上将以下*等级一样多;比"东亚型"*多大校一级。
应该说,比较而言,我国新*制在*设置上,更接近传统的"西方型"*,至少*等级一样 多。所不同的是"西方型"*有元帅和准将,我军*制在相应的位置上是一级上将和大校(1994年取消了一级上将,而西方国家的元帅平时基本不用)。我军平时最高*为上将,这一点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军的大校和朝鲜一样主要是为师职干部设的。由于我军师职干部数量太多,如果大部分授少将,将官数量过多;如大部分授上校,则显得偏低;如设准将*,将官数量更多,因此设置大校衔。这样,我军的编制*就比较特殊,尉官对应连、排军官,这一点与其他几种类型*制样;而将官对应军以上军官,校官对应师、团、营军官,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是:少校
两杠二星是:中校
两杠三星是:上校
两杠四星是:大校
·将军
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少将
二颗金星:中将
三颗金星:上将
一、士兵*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
士官*;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士官*肩
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一道折杠为列兵*。兵的*肩章为套式软肩章。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06/30/content_1557066.htm
网上有图,你也可以去看看
http://club.job.sohu.com/read-police-3365-0-114.html
总警监(上图):部级正职。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下图):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瓢胫艿墓�
一级警监(上图):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中图):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警监(下图): *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警督(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警司(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员(上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民*警衔与行政职务的对应关系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警督至*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
中国人民*警衔(中英对照)
Police Ranks in China
总警监------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
副总警监---Duty 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
一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
二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
*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I
一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
二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
*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I
一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
二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I
*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II
一级警员---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
二级警员--- Police Constable, Class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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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2 18:49
中国初次建立的*设6等18级:上等第一级包括大将军、将军、正都统,第二级为副都统,第*为协都统;中等第一级为正参领,第二级为副参领,第*为协参领;初等第一级为正军校,第二级为副军校,第*为协军校;额外军官一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正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辛亥*后,1912年1月,中华*临时*改定*等级为6等16级:上等军官称将军,中等军官称都尉,初等军官称军校,每等分大、左、右3级;额外官佐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
1912年8月,中华**重新命名*称号:上等军官称将官,中等军官称校官,初等军官称尉官,每等分上、中、少3级;准尉官1级;军士分上士、中士、下士3级;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3级。1927年**成立后,沿用上述*称谓,除1935年将上将区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外,其余等次相沿不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人民*于1955~1965年第一次实行*制度时,*设7等20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设而未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88年7月,中国人民*重新实行*制度,*设6等18级:一级上将(设而未授)、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1993年4月,士官*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二级、一级。1994年5月,将官*中不再设一级上将。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为3等8级: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几个主要国家的基本*等级设置情况如下:美国*设6等25级:五星上将(战时或战后对有特殊贡献的军官才授予)、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准尉、四级准尉、五级准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俄罗斯*设7等20级:俄罗斯联邦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高级准尉、准尉;大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朝鲜*设5等21级:大元帅、元帅、次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特务上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越南*设5等17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古巴*设6等16级:总司令(相当于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军士;上等兵、列兵。印度*设7等20级:元帅(只在战时授予有特殊功勋的军种参谋长);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韩国*设5等15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日本自卫队*设6等18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阿尔及利亚*设6等17级: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军士长、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英国*设8等19级:元帅;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一等兵、二等兵、新兵。法国*设5等20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总军士长、军士长、准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下等兵、列兵。加拿大*设6等17级:上将、中将、少将、准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准尉、二级准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
*制度在中国已有近百年历史。20世纪初,晚清军队引入世界通用的*制度。以后,中华*南京临时*、北洋*和**几个时期实行的*制度,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制度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晚清*制
清朝在灭亡前,用了六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当时,清王朝的**和清军战斗力的脆弱,在面对列强的战争中已暴露无遗。一些大臣、督抚纷纷上书,条陈时务,要求清廷迅速建立一支新式武装。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国兵制过于陈旧,已不合时宜。为了维持自己摇摇欲坠的统治,必须改革兵制。于是采纳众议,决定效法西洋,训练一支新式陆军,以取代旧式绿营军队。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任命袁世凯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负责编练新军。
清朝的新军,在编制、装备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还是采用过去绿营制的一套老办法。在编练新军过程中,遇到许多矛盾,对推行新制障碍重重。因此,清*进一步采取改革措施,继续在所有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欧式*制,试图通过*制度来改变当时“重文轻武”的流弊,振奋士气,提高军队的社会地位,改变官职与官衔之间严重失调的状况;改革官兵*与识别标志,既整肃军容,亦适应操战;实行国际上大体统一的衔级制度,以利于国际交往。
清*从1904年开始,通过颁布实施一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欧式*制。1904年12月,清*练兵处会同兵部向朝廷奏准《另定新军官制事宜》,建议“参仿八旗*之秩序,旁采各*营之规章”,按照西方军官*的三等九级制,取代旧的官阶制度,建立新军的阶位品级*,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
1905年3月,练兵处、兵部设计出军官军服和*标志的第一个图案式样。8月,练兵处提出军官授衔的标准、条件、程序和要求。12月经清*批准,陆军军官开始按新官制评定等级,从而形成了我国最早的*等级:
上等第一级,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协都统;
中等第一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协参领;
次等第一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协军校;
1909年11月,军咨处又奏请朝廷在军阶第一等第一级内正都统之上增设“大将军”、“将军”两衔,与正都统同为上等第一级;设立军士衔*,即上士、中士、下士;在军官和军士之间增设“额外军官”衔一级。
1910年12月,陆军部对*授予及晋升年限、军官职务任免、最高服役年龄、军官考绩办法等,都作了详尽规定。如规定各级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龄为:正都统,65岁;副都统,62岁;协都统,58岁;正参领,55岁;副参领,52岁;协参领,50岁;正军校,48岁;副军校45岁;协军校45岁。又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不受上述年龄*。这一章程可视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
不难看出,如按现在的*称谓,晚清的“都统”对应将官,“参领”对应校官,“军校”对应尉官;“正”、“副”、“协”分别对应上、中、少各级。从“正都统”至“协军校”这九级,分别对应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将军”、“将军”和“正都统”同为一级,是荣誉*,相当于有些国家的元帅。“额外军官”就是准尉。士兵*称谓与现在基本相同。
■南京临时*和北洋**制
辛亥*后,中华*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华*南京临时*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制,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名称,军士和兵均改为二级:
上等官佐:大将校、中将校、少将校;
中等官佐:大领、中领、少领;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额外军官;
军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临时*又对*等级和称谓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级增至六等十六级:
上等官佐: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军校、左军校、右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右军校升左军校2年;左军校升大军校3年;大军校升右都尉4年;右都尉升左都尉、左都尉升大都尉、大都尉升右将军各3年;右将军升左将军4年;左将军升大将军无定年。
1912年8月,北洋*公布新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仍为三等九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北洋*还有两个特殊的规定,其中:
虚衔规定:将官衔在正式授予之前,可以先加一个虚衔,即陆军上校可加少将衔,陆军少将可加中将衔,陆军中将可加上将衔。如护国名将蔡锷,为陆军中将加上将衔。
追赠*的规定:军官作战阵亡或病逝后,依其生前业绩,可以追赠高一级的*,如中将可以追赠上将。
■*制的发展
建国前,中国人民*曾两次拟议实行*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等级都与当时*军队的*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并*的报告中,对实行*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正式实行*制度。
1955年1月23日,**发布“关于评定*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采用国际通用的**。这次*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制而设定的。
军官*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提出,要搞*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实行*制度”。1985年6月,**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实行新的*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军官*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军官*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官*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军官*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海军*——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空军*——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新中国授衔情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决议。**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人中国人民*大将*,授予55人上将*,授予175人中将*,授予801人少将*。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1614人。
1965年*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制后,**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自1988年恢复*制以来,**共授予9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制和1988年人民*恢复*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警衔。
*等级和肩章标志的对应关系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是:少校
两杠二星是:中校
两杠三星是:上校
两杠四星是:大校
•将军
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少将
二颗金星:中将
三颗金星:上将
一、士兵*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士官*;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士官*肩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一道折杠为列兵*。兵的*肩章为套式软肩章。
中国人民*的编制*,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条例》规定:*军事委员会副*、*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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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2 18:50
1980年3月12日,时任****提出,中*队要重新实行*制。《中国人民*军官*条例》于1998年7月1日,在七届全国*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士兵*制度同时立法。
新*制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
军官*设3等11级
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 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专业技术军官,则在*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按等级分为: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军官*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设3等10级。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自1999年后,士兵*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海军、空军* -- 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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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2 18:50
大家都知道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