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14:12
摘要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4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源情况此次配租房源涉及24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148套。其中,大套型346套,中套型533套,小套型269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图源为:北京市朝阳区*☞备注: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3.燕保•双桥家园、燕保•百湾家园、泓鑫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配备电磁炉。4.香榭8号项目为首次配租项目,预计2022年9月底前具备入住条件,其余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5.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二、意向登记(一)配租对象2021年11月24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二)登记时间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0:00--2021年12月06日17:00。☞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三)登记方式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7北京朝阳区公租房第三批为什么还没有到选房时间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4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面向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源情况此次配租房源涉及24个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1148套。其中,大套型346套,中套型533套,小套型269套。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图源为:北京市朝阳区*☞备注:1.房源的套型是按照*规定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确定;2.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3.燕保•双桥家园、燕保•百湾家园、泓鑫家园部分房源无燃气,配备电磁炉。4.香榭8号项目为首次配租项目,预计2022年9月底前具备入住条件,其余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5.配租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的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以选房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二、意向登记(一)配租对象2021年11月24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朝阳区轮候家庭。(二)登记时间登记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0:00--2021年12月06日17:00。☞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三)登记方式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各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公租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请需要协助登记家庭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06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配租标准图源为:北京市朝阳区*(五)登记注意事项1.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可参加本次配租活动。2.登记家庭只可在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登记套型。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登记套型结果作为选房依据。3.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符合本次配租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由住房保障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登记。4.廉租住房资格备案家庭在登记上述项目时,须先向户籍所在街道(地区)住房保障窗口提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申请,获得备案资格后,方可进行登记。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三房”轮候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备案时间以原保障性住房资格备案登记时间为准。6.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六)分组及排序规则登记系统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七)选房顺序公示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七)选房顺序公示最终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朝阳区*网站进行公示(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三、选房安排(一)产权单位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北京市相关*组织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二)产权单位将依据公示的最终选房顺序开展选房工作。(三)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能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小套型房源)。(四)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特别提示:1.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2.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四、资格复核本次配租项目在签约入住前,将由朝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轮候期超过一年的选房家庭开展资格复核。未按规定时限参加复核或资格复核未通过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核通知请关注北京市朝阳区*网站(网址:http://www.bjchy.gov.cn→公示公告)。五、入住安排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身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申请家庭在入住后需要调换房屋的,只能在备案资格应配租套型范围内选择房屋进行调整。(例如:单身小套型家庭升档入住中套型房屋后提出房屋调换的,只能调换到小套型房屋)。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一)租金缴纳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1.供暖费由承租家庭承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中不对供暖费予以补贴。2.如承租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租金补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3.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地区)办事处提出变更申请。4.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5.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规定,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七、市场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图源为:北京市朝阳区*(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