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9:1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5:27
1、借:银行存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缴税费-*-销项税(红字)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销项税
2、借:本年利润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贷:应缴税费-*-销项税(红字)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销项税
12月份应凭《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冲减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注意:如果当月未销售或销售开票金额小于上月错误*的,建议先不开具红字*;*纳税申请表里是不得出现负数销售额及税额的。
扩展资料: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的情况(前提是*未认证,*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5:27
1丶三十四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 “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 2、对于仅是*票面错误,而不是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的,在上级局未有明确前,暂比照销货退回开红字*的规定来处理。 3、销货方开出*,且已将抵扣联和*联交于购货方,但在次月初抄税时误点作废。应及时电话通知购货方。购货方如还没有认证,应将*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作为开具负数*的凭证,然后开具蓝字*;购货方如果已经认证,当月也不抵扣,等稽核系统协查处理时就不用进项转出和处罚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5:28
如果还没收取购买方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5:28
嗯,冲红的*只能做退款处理,不能做作废,所以说你把冲红的*做一笔退款退货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05:29
11月正常入账、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