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名证实”的认识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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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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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2:03
“天人合一”的目的论者董仲舒,认为人的认识目的,在于表达天意。他说:“名号之正,取之天地。”(《深察名号》)认识的正确,就是与天志符合。因此,人的认识和行动,都只能以“天意”为准则,而不能违背它,否则就要引起天的震怒,受到天的惩罚。
那么,人又如何获得正确的认识呢?也就是怎样才能知“天意”呢?董仲舒认为,“天”虽然不说话,但可以通过一些自然事物,如日蚀、星陨、山崩、地震等灾异现象和麒麟(qílín)、凤凰等吉祥之物,来体现自己的喜怒哀乐的感情和对人间赏罚的意志。人可以观察这些自然物以见“天意”,然后想想自己的内心和行为是违背还是顺从“天意”了。但董仲舒认为这种通过观察物象以见“天意”的方法,还不够高明。高明的方法是向内反省,不须外求。也就是“内视反听”法,即通过内省直接体会“道”或“本心”。他说:“道莫明省身之天”(《为人者天》)。这就是说,省身就可以“知天”,认识“本心”也就知“天意”了。但是,这是一般人尚达不到的“上智”、“圣人”的认识。因为“本心”就是天意、天志在人身上潜在的天赋知识和道德,这只有“上智”和“圣人”才有。所以这种“察身以知天”(《效语》)的“内视反听”,是一种直觉的认识论。
董仲舒的“名”是圣人代表“天意”给事物起的名称,它不是客观事物本质的反映,而是客观事物赖以存在的根据。它完全是由天意决定的,是表达天意的工具。由此可见,他的认识路线是:天一名一实。他说:“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深察名号》)这就是说,名号(概念)决定事物,天意决定名号。这是天意决定认识,认识决定万事万物的认识路线。他曾经明确地举例说:“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玉英》)就是说,事物从属于它的名称,好似土地归从于它的主人一样。他用“地从主”这个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根本原则来规定名和物(器)的关系,可见,“物从名”的原则也是不可动摇、不容颠倒的。他提出:“正名以明义。”又说:“名者,大理之首章也。”(《深察名号》)这就是以维护封建*的最高原则——仁义为正名的标准,这是董仲舒名实学说的实质。也就是说,封建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都要根据圣人代表天意所起的“名”去行事,履行自己的职责,处理相互间的关系,这才是仁义的、正名的、符合天意的。总之,天意决定概念,概念决定事物,而圣人代表天意,所以“圣人之道,同诸天地”(《王道通三》)。这样,圣人当然应该掌握无限的权力。他说:“人主立于生杀之位,与天共持变化之势。”(《必仁且知》)皇帝掌握生杀大权,具有最高的权威,这就是董仲舒认识论的主旨和社会意义。
董仲舒在名实论上也有矛盾。他似乎也承认过认识来源于真实的事物。他说:“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深察名号》)但在验证是非的标准上又说:“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名之审于是非也,犹绳之审于曲直也。”这就是说,用名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好比用绳来衡量曲直一样,仍然是以名证实,脱离了客观标准的认识路线。可见他所说的“名生于真”的“真”,实质上并非指客观事物,而是指“天”或“天意”,即符合“天意”就是真,就是名的真实内容。
当然,董仲舒的认识论中也有其合理的内核。比如他强调“知”对行有指导作用,这是可以肯定的。据说,他认为“知(智)者”,可以前知千岁,后知万世,好比孔丘奉“天命”作《春秋》,并为后来的汉王朝制定了国法。其目的是强调圣人的“发天意”、“正名号”的重要性。这固然是夸大了神秘的先知作用,然而也论证了“知”对行的指导作用。
同时,董仲舒还在一定意义上承认了感觉和实践的作用。例如,他说:“目不视不见”(《仁义法》),“夫泰山不大,弗察弗见”(《竹林》)等。这就有了“百闻不如一见”和“目见不如实践”的合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