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3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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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20
维修资金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其中,没有电梯的房屋,业主按35元/㎡交存;有电梯的房屋,按65元/㎡交存。 维修资金使用以后,如果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数额的30%,业主要续交,数额不应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标准。 对于 二手房 ,业主可以与 购房 者协商解决。二手房业主可以把已经交纳的房屋维修资金无偿顺延给购房者,也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但是不能超过当时交纳的金额。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应当在办理合同备案前交。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证后要及时到房管局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小区及楼栋的信息登记。 业主在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30天内要交存维修资金。若委托开发商代交,则开发商应该在收到维修资金30天内存到维修资金专户。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