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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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6:55
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发现的事实。
一类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方式(1)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大额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因债务人的破产而发生的可预计的坏账损失;
(2)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法律诉讼,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被判决承担的钜额赔偿和罚款;
(3)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大量存货或已入账的销售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被发现与原入账价值存在重大差异;
(4)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被发现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等等。
一类是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处理方式
(1)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自然灾害重大损失;
(2)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钜额亏损;
(3)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资产价格、税收*、外汇变化;
(4)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5)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行的股票、债券和其它钜额举债;
(6)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等等。
(7)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对于期后事项时段的划分主要看准三个日期:财务报表日、审计报告日、财务报表报出日。
第一时段期后事项:财务报表日--审计报告日,应该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是在财务报表日前发生,在此时间段内发现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的事项。非调整事项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发生,不需要调整的事项。
第二时间段期后事项:是“发现”事项而不是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事项,是发现第一时段内的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事项,并且在第一时段内没有进行披露。在这一时段需要进行披露。
第三时段期后事项,也是发现在第一时段发生的事项。
注意:在第二时段和第三时段发生的事情应该计入到下一年财务报表中。
诉[sù] ,是指原告请求*进行审判的申请。
诉,是当事人向*提出的,请求特定的*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特点
诉具有以下特点:
(一)诉的主体是当事人。没有当事人,诉无从提起,因此诉的主体只能是双方当事人。
(二)诉的内容是当事人请求*解决的民事权益争议。当事人提起诉的目的是要求*对自己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因而,民事权益争议就成为诉的内容。
(三)诉是当事人对*的请求。诉是当事人请求*对民事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行为,而并不是针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性质,可分为程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前者又叫起诉权,其内容即起诉要件。后者是提请*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权益请求。权利主体从实体法律关系发生时起,享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要实现这一权利,还必须有程式意义上的诉权。
阳台的种类及其作用
1、挑梁式
从横墙内外伸挑梁,其上搁置预制楼板,这种结构布置简单、传力直接明确、阳台长度与房间开间一致。挑梁根部截面高度H为(1/5-1/6)L,L为悬挑净长,截面宽度为(1/2--1/3)h。为美观起见,可在挑梁端头设定面梁,既可以遮挡挑梁头,又可以承受阳台栏杆重量,还可以加强阳台的整体性。
2、挑板式
当楼板为现浇楼板时,可选择挑板式,悬挑长度一般为1.2m左右。即从楼板外延挑出平板,板底平整美观而且阳台平面形式可做成半圆形、弧形、梯形、斜三角等各种形状。挑板厚度不小于挑出长度的1/12。
3、压梁式
阳台板与墙梁现浇在一起,墙梁的截面应比圈梁大,以保证阳台的稳定,而且阳台悬挑不宜过长,一般为1.2m左右,并在墙梁两端设拖梁压入墙内。
一、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具有以下特征:
(1)书证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的事实,而不是以其外形、质量等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2)书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3)书证的真实性较强,不易伪造。
二、书证的分类
1、公文书和私文书。
2、处分性文书与报道性文书。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
4、文书根据其不同的制作方法及相互关系,可以分为原本、副本、缮本、影本、节录本、译本、认证本。
三、民事诉讼中的书证和民事诉讼其它证据一样,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依据。但书证在民事诉讼证据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没有同刑事诉讼立法一样把物证写在证据的最前面,而是把书证放在证据首位。这是因为在刑事诉讼中经常的、大量的是运用物证,是物证在刑事诉讼中占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而在民事诉讼中,书证的运用却是大量的,正象发生犯罪活动的地方,必然会遗留下痕迹一样,它是最基本最广泛的证据,在每个民事案件中几乎都不能离开书证。比如合同这个法律行为的发生,大部分都由书面签定的。民事、经济等实体法规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解除或消灭必须以书面为主。若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必须提出该项书面档案以资证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其他的你可以去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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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在会计实务处理中,对于财务报告批准公布日至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即承认财务报告批准公布日至实际对外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为日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以及审计报告日后知悉的事实。可见,会计上的日后事项和审计上的期后事项所涵盖的会计期间大致相同,但又有区别。会计准则对于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特别明确;审计准则对于期后事项虽然没有指明终点,但是指明了注册会计师对不同日期期后事项的责任。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三个事项的侧重点不同,期后事项和日后事项更看重时间属性,或有事项更看重事项发生的不确定性。或有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不确定的事项,其结果依据于未来的事项的发展。
1、主犯的种类。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二、在聚众*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聚众犯罪”是指纠集多人共同实施一项犯罪活动。如聚众斗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的犯罪等。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2、对主犯的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分为整体热处理、表面热处理和化学热处理三大类。根据加热介质、加热温度和冷却方法的不同,每一大类又可区分为若干不同的热处理工艺。同一种金属采用不同的热处理工艺,可获得不同的组织,从而具有不同的效能。钢铁是工业上应用最广的金属,而且钢铁显微组织也最为复杂,因此钢铁热处理工艺种类繁多。
债券回购期限是按实际公历天数来算的(并不是按交易日的天数来算),如回购期限是一天,那么第二天该债券回购就会到期,如果是七天,就是一个星期后到期,你是周三做的七天期限的回购,那么到期日就是下周三。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只要你交易债券回购的当天即首次交易日就是首次结算日,你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实质性区别。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为了上老总,那就只有一个办法,把还没有产生直接经理的线花钱买上经理。按照计算,纯粹花钱买65份的经理线需要20多万,如果要买两条就差不多50万,这笔数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是一笔小数目。这个时候是非常矛盾的,不花钱买线自己下面的人可能就会一个一个上去,等自己上去的时候也没钱可赚,花钱需要一下去凑这么多钱又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在这个时候大家都不要期望你上面的老总能够出手帮助你,他们这个时候出手帮助你当然是一件非常轻松的事情,也不需要你出钱,就当你欠他们每个人的钱就可以了,但是这个时候对他们来说也是矛盾的,帮助你就意味着他们自己少赚钱,所以上面的老总不但不会帮助你上老总,他们反而会想方设法阻扰你上去。所以在我们身边经常能见到好几千份还上不了老总的人,就因为他们最后没有钱去买条件。当然,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会想方设法借钱产生条件,不少因此卖房子,甚至借高利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人都把宝押在了老总上面,他们都认为上了老总一切就万事大吉了,所有欠下的钱很快就能还上,所有失去的很快就能找回来。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情况下,上面的老总如果是自己的至亲他们一般都会想办法帮助你尽快上去,“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是满了600份也很难上老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