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建南平市至厦门同安区五显镇读书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2 17:0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54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
拓展资料
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副申请方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0:54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且居住地住址在同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同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必须在同安区居住。
拓展资料
积分计算方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副申请方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