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杭州市小学招生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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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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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14:06
这篇《2013年浙江省杭州市小学招生报名公告》是 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2日至23日
二、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和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1.杭州市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小学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入学实行预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预登记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
(二)招生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区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学龄儿童到该校入学。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3.学龄儿童有杭州市主城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龄儿童无杭州市主城区户籍,但符合在杭就读条件。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由学校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三)其他
1.杭州市主城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2.杭州市主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3.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弱智儿童向户籍或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滨江区的弱智儿童向滨江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4.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主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规定,携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学校报名。
5.工作地为杭州市主城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规定办理。携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的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6.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杭州市主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主城区的学生;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部队团以上)*机关证明)。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1)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父母双方于2012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2年8月31日前已在杭交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4)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2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四、招生咨询电话
上城区教育局 87802200 87822587 http://www.hzscjy.com
下城区教育局 85337050 http://www.hxjy.com
江干区教育局 86974947 86974946 86854736 http://www.jge.net
拱墅区教育局 88259970 http://www.gsjy.net
西湖区教育局 87965058 http://www.xhe.org
滨江区教育局 87702150 http://bje.hhtz.gov.cn
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86871717 86871718 http://e.heda.gov.cn
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87179568
杭州市教育局87061385 http://www.hz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