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0 07:4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2:17
1、资产类账户增加必须要登记在借方,是由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决定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2:17
会计最基本知识就是那条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借、贷只是会计工作中的一个符号而已,增加与减少的记载都是相对应的,都是为了保持账账相符,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达到平衡相等,你可以多看些会计方面的书追问我知道这是通过会计恒等式得出的,但我问的是为什么资产类账户的增加必须要登记在借方?(为什么“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等式的左边必须是增加登记在借方而不是在贷方)追答这应该是惯例来的,如果从这个公式开始诞生开始,资产类账户的增加在贷方,那估计现在我们会计工作人员做分录时,资产类账户的增加就在贷方了,你好像有点钻牛角尖了,呵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2:17
这个是 借贷记账法 的约定做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2:18
这个就是属于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规定了,接触会计时间长了就能领悟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2:19
我也理解不好。但是,个人意见:楼主问的是问题,不是说规定怎样怎样,这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正确的方法应该考虑从debit和credit的本来的意思、起源来讲(就像中文的咬文嚼字),或有答案,这样才能意会、去从根本上了解,只是我目前也没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