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0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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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18:56
在实践中,很多人对于一般纳税人,可能会误认为是指个人纳税的。但是实际上一般纳税人不是个人,而是符合市场经营资格的组织。根据市场走向以及企业的发展的情况按照标准进行缴费的形式。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2、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查询
1、进入国税网登录页面(无需登录),在首页面点击公众服务。
2、进入公众服务页面后,点击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3、在弹出页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即显示纳税人名称、地址、认定日期以及有效期起止。(注: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不能同时填写,两者二选一即可,在输入纳税人名称时,应确保纳税人名称输入完整,且与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名称保持一致。)
三、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时间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自申请之日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是根据各个地域国税局的规定,正常是7-15个工作日,最长时间为40日。
《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3、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