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10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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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0:16
对公账户对私账户如何缴税?
公众是否纳税要看情况:
1.如果公司给股东转款,如果借了钱,不需要交税,但是到期需要归还和支付相应的利息。
2:公司转账给个人,如果还款的话,不用交税,但前提是这里的钱确实是公司的贷款。
3:公司给股东转款,分红的话要交20%的股东红利税。如果交了,被查处就要交税,产生罚款和滞纳金。
4:公司转账给个人,如果是业务资金交易,对方需要开具相关费用的*作为入账凭证。
5:公司转账给个人。如果是工资薪金,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转给个人。
也就是说,任何从公账户转入私账户的钱,都需要相关凭证来证明。如果解释不清,被税务机关稽查会很麻烦。
在当今的市场条件下,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越来越频繁。很多个人依靠自己的人脉或者技能,在市场上蒸蒸日上。企业也需要这样的人来完成一些相关的业务。但双方业务交易资金所面临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个人与企业之间无法回避的问题。
个人缴费后,企业需要*,个人无法开具,只能代税务局开具。但一般都是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税率20%-40%。基本上没有个人愿意承担这么高的税。但如果企业不想要这张票,那么后期面临的税负差不多也就30%到40%。那如何有效合理的把这个税降到最低呢?
目前最简单方便快捷的方式就是自然人开园。在个体园区税务系统注册电子税务局,然后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取得的报酬按照个人业务收入计算,然后核定征收,税率只有0.7%-1.5%。免税和附加免税,按业务量计算,需要的成本很低。
这种方式不需要注册公司,也不需要开公司账户,1-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物品基本没有*,单人金额可以在500万以内。
一. 如果·单位·是一般纳税人:
1. 收入10万元,是含税的收入,17%税率一般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如果你有抵扣票的情况下应交*应等于100000/(1+17%)-抵扣税额;
2. 。如果100000是不含税的,应交*就等于10000*17%-抵扣税额。
二.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收入超过3万元,应该收入全额*3%税率计算应交*税款。
1.小规模一个季度收入10万元,*按照不含税收入乘以*税率来计算
应交*=100000/1.03*0.03=2912.62元
公司转账给私人账户,私人账户需不需要交税这个问题,跟金额大小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要看这笔转账的业务实质是什么,判断是否属于应税行为从而确定需不需要交税。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私人账户是法人(法人是股东的情况下)或其他股东的账户
我们来看看会有哪些情形,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1、借款
公司法人/股东向公司账户借款,在无借款合同或者未约定利息条款的情况下,或者当年纳税年度内未归还,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地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股东则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甚至罚款。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
是否认定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主要看借款的用途,与企业盈亏没有关系!借款不归,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于企业经营的,不适用于本规定。
同时,如果该借款是无偿的,会被视同企业向个人提供贷款服务,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征收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
2、营业收入直接转入法人/股东账户
营业收入不经过公司账户,直接打入法人/股东个人账户,会被税务部门认为公司未确认该营业收入,涉嫌逃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公司的营业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且本应该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转入法人/股东账户,该行为视为分红,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正常登记入账,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附加税,股东也按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不存在风险。
3、分红
公司账户向法人/股东账户转入的分红款项,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投资收回
个人股东撤资时,常常以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名目收回款项。但不管以什么名目,都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
二、私人账户是高管或者员工的账户
我们来看看会有哪些情形,以及相应的税收问题:
1、工资薪金
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时,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容易犯以下涉税问题:
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
餐补、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福利好的企业总有各种各样名目的补贴发放给员工,让员工到手工资多一点。
但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的补贴、津贴,需要划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企业往往因失误或者侥幸心理,未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导致未按规定缴纳个税。结果是,员工个人需要补缴税款,企业需要承担未代扣代缴的责任,即相应产生的罚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大量员工零申报
新个税法实施后,个税的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很多企业将员工工资进行零申报了。
但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正常吗?这里优税猫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如果一家企业与同地区其他企业相比,零申报的比例明显偏高,就会被列为高风险企业,离税务机关上门检查也就不远了!
虚列人员,用于虚列成本或者逃避个税
很多企业以前偷偷采用这样的方式:通过虚列人员、虚增工资的方式,虚增薪资费用,减少企业利润,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也通过虚列人员,分摊高薪员工的薪水,为高薪员工逃避个税。
但自从社保入税、金税三期上线后,银行、社保、税局信息通畅,该逃税方式已无处遁形,成为税务稽查重点。一旦被查处,将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2、劳务报酬
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注意两个点: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多地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明确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的,在代开*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款项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依法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地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如未按规定缴纳个税,个人需要补缴税款,企业也需要承担未代扣代缴的责任。
索要合规*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合规*,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3、报销费用(员工借支)
报销是企业日常最常见的事务,但因为操作难度小,重复度高,许多财务人员不重视,从而导致了税务风险。
*审核不严,导致假票、废票入账
假票、废票入账,税务局会认为企业利用虚开*,少缴企业所得税。
将补贴等薪酬类支出当作报销费用处理
前文讲过,补贴/补助需要划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将补贴/补助划入报销费用,涉嫌少缴个税。
最后,优税猫提醒一句:如今金三系统数据比对功能强大,再加上大额交易报告新规,公转私的走账形式已成为税务稽查重点。当公转私行为发生时,应合法合规处理涉税问题,不可心存侥幸,打着擦边球,行偷税漏税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