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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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2:38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是基于原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取得的。
这种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商标权的继承。我国《商标法》规定依传来方式取得商标权的,必须依照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办理。
包含内容: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
主要区别:
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之分,前者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如因先占、取得时效取得一物的所有权;后者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继受取得又可分为创设与移转两种方式。房屋所有人在自己的房屋上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就是创设,出卖、赠与则是移转。